身患癌症的郭先生来到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以下简称广安门医院)接受治疗。医院却在开刀后告知郭先生,无法切除肿瘤,将刀口缝合后要求其转院。郭先生认为医院存在过失,将广安门医院告上法院索赔。昨天,该案在宣武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
郭先生今年50多岁,据他介绍,2007年11月,他被广安门医院诊断为真肠癌中晚期、肛门失禁,需要切除肿瘤。开刀后,医院告知郭先生,无法摘取肿瘤,将刀口缝合后要求郭先生转院。郭先生表示,术前医院就应该告诉他会有发生此类情况的可能。去年7月,郭先生将广安门医院告上法院,索赔10万元。
第一次开庭时,法院要求郭先生做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在术前告知方面存在缺陷,但手术进行中出现不能切除肿瘤的情况下,医院已经向患者家属进行了告知,符合诊疗常规。院方表示,当时开刀,发现郭先生的情况已经很严重,如果强行手术,存在生命危险。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双方也都不接受调解。 (袁国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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