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赔偿项目、谁来举证、抚养费怎么算……这些都是处理医院纠纷时的焦点问题。涉及上述问题的《侵权责任法》将于7月1日实施,为将其更好地应用到医患纠纷的处理中,昨日,市中级法院召开座谈会,征求卫生部门及医院的意见。
昨日,来自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各大医院医务处的负责人结合实际问题,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条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集中在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医疗事故鉴定等几个方面。
省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韩主任认为对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条例》、司法解释和《侵权责任法》中都有规定,但有冲突的地方,适用哪个应明确规定。就医疗事故赔偿问题,省儿童医院李处长说,目前《条例》和司法解释中分别称其为“精神抚慰金”或“死亡赔偿金”,是否为一个概念、如何计算,如果患者就两方面要求赔偿,法院如何认定,也应明确。山大二院法律顾问徐律师则希望出台司法解释规范赔偿项目、年限、标准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汇报。(记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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