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从8月1日起,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及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将全部纳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范围,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不需另行缴费。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月300元,不滚存或累计。统筹金每年将增加支出约16亿元,惠及人数将达到220万人。
普通门诊统筹,参保人必须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各1家,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在1个社会保险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
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除外)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65%、其他医疗机构50%的比例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55%、其他医疗机构40%的比例支付。 (蒋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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