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改提"药事服务费" 被质疑变相"以药养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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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医改提"药事服务费" 被质疑变相"以药养医"
2009年08月27日 09:36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广东出台的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出炉激起热议。从省卫生厅官员、中科院院士,到普通医生、市民,纷纷有话要说,焦点集中在以下两个问题:如何体现“广东特色”?争议不断药事服务费咋办?

  药事服务费不能用开处方的张数来衡量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认为,药事服务费应该是与药有关的所有软、硬件收费。而将要实施的药事服务费,看起来是从“以药养医”的旧体制中演变过来的,是从“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由此减少收入或形成的亏损”这个出发点考虑的,并不是从改善病人生活质量来考虑的,因此“多多少少带有‘以药养医’的余味。”

  “什么是药事服务、什么是医师服务要说清楚,如果说药事服务是体现医师的劳动价值,那么医生的诊金又是什么呢?”廖新波说,目前广东物价规定的医师收费是很低的,还没有真正反映不同等级医生的技术价值,而国外看病最贵的就是诊金。

  他认为, 如果用医生开方多少来衡量药事费的多少,是荒唐、滑稽的。“在其他补偿政策没有出台的时候,出台一个不明不白的药事服务费,岂不是将边缘化的‘以药养医’又请到新一轮医改的舞台上了吗?医生‘绩效’又怎能不与‘处方’和药挂钩呢?”

  广东珠三角地区应根据实力提高报销比例

  中科院院士、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院长曾益新表示:“我亲历了广东省医改方案的修改讨论会,应该说,它是与全国医改方案一脉相承的,希望它能发挥更多广东特色出来。”

  他认为,广东省相对全国其他地区来说经济发展非常有特色,珠三角地区较为发达,相匹配的报销比例也应该适当调整提高;此外,应根据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要求,针对一些疗效好价格稍贵的药物,可考虑纳入基本药物制度。(涂端玉 任珊珊 温志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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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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