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本月开始执行新版《药品目录》甲类部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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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本月开始执行新版《药品目录》甲类部分
2009年12月08日 09:43 来源:长沙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湖南将从本月(12月)开始执行新版《药品目录》甲类部分,明年3月底前完成对乙类目录的调整工作,湖南参保人的看病负担将进一步减轻。这是记者从昨日(7日)在长沙召开的“国家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落实工作座谈会”获悉的。

  前不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2009年版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新版药品目录将国家基本药物(治疗性)全部纳入医保甲类药品,予以全额报销,个人不用承担按比例的自付部分。

  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里,甲类目录是保障目录,其中的药品100%报销。据介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全部列入了新版《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不分甲类乙类,全部可以报销。

  “新版《药品目录》共增加了260个药品,增幅为13.7%,其中甲类药品增加了53个,增幅为11.8%。”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药品目录》外的临床紧急抢救和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药品,湖南也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制度并明确相应的审核管理办法,保证参保患者的治疗需要。对于部分临床疗效确切,有重大创新价值,但价格昂贵可能对医保基金产生风险的药品,可以另行制订谈判准入的办法。(张怀中 谢新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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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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