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大病互助"机制每年最高可报补助金5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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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大病互助"机制每年最高可报补助金5万
2009年12月17日 11:16 来源:太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天(16日),(太原)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迁了新址,从解放路的西二道巷5号搬到了太原工人文化宫西长廊。宽敞的新办公大厅,将要迎来我市第五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缴费的高峰。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2005年底在我市启动实施,截至目前,已有40.3万名职工加入这项工程中,共互助患大病职工1.12万人次,发放互助金3200多万元。经过4年时间,我市的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程已逐步完善了管理和运行模式,形成了服务患大病职工的长效帮扶机制。

  36元帮扶金派上大用场

  我市4.2万名困难职工中的1/3是因病致贫。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只需交36元,相当于一天一角钱,在互助期内如患大病可凭医疗机构的收费凭证获得最高5万元的医疗互助保障金。当然,还有一个前提,目前参加者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需以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载体,参加医保统筹和没有参加医保统筹的职工都可以参加。太原化肥厂职工任树林便是大病医疗互助受益者的一个典型。他2008年身患重病,凭借两年缴纳的72元互助金,得到了近8.4万元的医疗救助。所以,36元钱,在这里代表的意义非同寻常。

  补助救助加帮扶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支付形式包括补助、救助、帮扶和特殊救助。对于参加了太原市基本医保牞同时也参加了大病医保的职工,患病后基本医保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可获得大病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40%的补助金。对于未参加医保统筹但参加了大病医疗互助工程的职工,可给予医药费总额20%的救助金。对于患病职工医疗费个人自费部分达3000元但不到5000元者,可获得15%的帮扶。经过医保和大病互助报销补偿后,个人自负医药费仍超过10万元或单位患重大疾病职工过多的,经本人和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帮扶中心研究并上报市总工会同意,即可予以特殊救助。

  大病互助成为又一保障支柱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好就好在它的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职工自愿和以单位团体参加。同时,大病互助能够敞门接纳“带病者”,职工参加之前也不需要体检。

  2005年我市刚启动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时,规定“补助”和“救助”比例分别为40%和10%,一个互助期内最高限额分别为5万元和1万元。2006年先后两次调整补偿标准,下调起付标准,上调最高限额,并增加“帮扶”办法。两次调整后,得到大病互助补偿的职工由最初半年每月平均41人次,增加到208人次。2007年的第三期大病医疗互助再次调高救助比例,使受助患者范围进一步扩大。2008年又新增加“特殊救助”——— 凡经过医保和大病互助报销补偿后,个人自负医药费仍超过10万元以上或单位患重大疾病职工过多的,可按程序给予特殊救助。毫无疑问,大病互助已成为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之后,职工医疗保障的“第三大支柱”。(李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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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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