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镇职工医保明年再变 五方面调整送实惠——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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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城镇职工医保明年再变 五方面调整送实惠
2009年12月23日 14:18 来源:重庆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支付负担,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对现行的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做出五大调整,让参保者得到更多实惠。

  参保范围更广 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可参保

  据了解,截至今年11月30日,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数已有357万左右,然而,在我市工作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同胞一直未被纳入参保范围,其在渝工作期间一直没有统一的医疗保障。

  “随着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的发展,在我市工作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同胞越来越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即便其在籍贯所在地已经参保,仍可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享受待遇范围仅限于在我国大陆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扩大支付范围 医保卡个人账户可全家共享

  为将医保以治疗为主向以疾病预防、健康保健为主转变,明年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新增7项支付项目。

  -此前未纳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但标有“国药准字”批准文号的所有药品;

  -有卫生部批准文号,以“卫消进字”、“卫消准字”等开头的所有消毒、杀菌类产品,如妇科洗液、消毒液等;

  -有“食药监械(进)字”、“食药监械(准)字”、“食药监械(许)字”批准文号的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糖试纸、血压计、轮椅等;

  -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如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结核菌疫苗、流感疫苗等,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心电图、B超、胸透、抽血等健康体检;

  -《重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如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以及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如果参保人(指城镇职工)的家庭成员也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其个人账户就可供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保险费,还可为家庭成员支付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负部分。

  缴费比例减少 个人参保二档一年少缴539.7元

  明年起,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二档缴费费率将从原来的11%降至9%,一次性补缴者除外,一档缴费费率不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2008年社平工资26985元计算,选择二档的个人参保者明年原本需缴2968.35元,调整后仅需缴2428.65元,节省539.7元。”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二档参保人数已达13.1万人。以此计算,费率下调后,一年将为这一群体减负7000多万元。

  缴费年限降低 女职工缴费年限降至25年

  “2003年,我市出台的政策规定,2002年1月1日后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为30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由于男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分别为60岁和50岁,相差10年,很多女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不够30年,必须一次性补足剩余年限的医保费。据统计,该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共3.35万人补缴了此费用,其中,女职工2.89万人,占86.28%。

  明年起,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女职工的缴费年限将降至25年。若参保女职工明年退休时,缴费年限已超过25年,会否退还超出部分费用?对此,该负责人解释,医保区别于养老保险,并非多缴多得,而需不间断缴费才能享受待遇,“25年是底线,缴费年限超过25年未退休者,仍须继续缴费,才能正常享受在职及退休后的医保待遇。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超过25年的,不能退费。”

  明年1月1日之前退休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住院报销更多 住院报销比例最高提升15%

  明年起,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支付比例,将从原来的三类人群、三种医疗费用范围及多种医院的复杂标准,简化为两类,即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来计算住院支付比例很复杂,18到45岁、45岁到退休、退休后的比例各不相同,起付线-5000元、5001-10000元和10001-32000元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也不同。”调整后,无论年龄大小、医疗费用多少,在职职工一律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5%。与原来的比例相比,18到45岁参保者、起付线-5000元的支付比例提升幅度最大,达15%。

  据2008年相关数据测算,调整后将为参保人员减轻个人医疗费用支付负担近亿元。(陈筱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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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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