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12月23日就我省新出台的《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召开说明会。新的意见把建立医药费用控制考核制度作为监管的重点内容之一,把降低人均医疗费用纳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指标。
我省将在以医疗服务项目为基础制定价格的同时,推进按病种、服务单元等为计价单位的改革。城市社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便民个性化服务,可以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人数等方式定价;制定促进扶持基本药物、廉价药品生产、供应和使用的价格政策,对15元及以下的政府定价药品将放宽加价率,不再局限于15%的加价率最高甚至可以达到50%的加价率。(燕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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