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外来人员异地就医最高可报销300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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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外来人员异地就医最高可报销300元
2010年01月04日 09:17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去年,面临前所未有的经济困难,广州在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中筑起了一道最坚实的防线,那就是出台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记者从最近市统计局发布的调查报告中,这项政策被广州市民评为最受推崇的五项公共服务政策之一。

  医疗救助新政

  最高救济金达3万元

  截至去年11月,通过该项新政,广州已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4.7万人,支付参保费1600多万元;办理市民医疗救助零星报销3181人次,报销医疗费用637万元;全市各医疗定点机构为11万人(次)困难群众直接减免医疗费用2000多万元,支出临时医疗救助金127万元。

  广州市从去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新政策,该政策从资助参保参合、指定门诊(门特、门慢)、住院医疗费直接减免、普通居民因病致贫医疗救助、特别医疗救济、临时医疗救助等几方面对城乡居民进行全方位的医疗救助。

  异地就医也可报销

  这项政策与医保政策衔接,困难群众在享受医保的基础上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提高医疗救助金的使用效率。另外,将一些未纳入医疗保险待遇范围但困难群众又需要医治的疾病纳入指定门诊给予医疗救助。

  同时,该政策覆盖全市城乡居民,兼顾解决普通居民因病致贫问题,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救助模式和标准。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困难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采取异地就医医疗救助零星报销的方式。

  医疗统筹最高报300

  从去年 8月1日起,凡享受城镇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外来从业人员均可同期享受普通门诊医疗统筹标准待遇,社区或基层医院门诊医药费报销65%,其他医疗机构则为50%,灵活就业医保、外来人员医保的参保人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0%,每月最高报销限额300元。

  去年7月1日起,城镇居民医保中的非从业人员也开始享有门诊报销待遇,社区医院就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50%的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为100元/人·月。

  可申请特别医疗救济

  广州还设立了特别医疗救济制度。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在享受社会医保和办法规定的医疗救助待遇后,仍须住院治疗但无能力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可申请特别医疗救济,最高救济金一般不超过1.5万元。对于特别困难的群众,两项加起来,一年最高可获3万元的救助。(周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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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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