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出台医改新政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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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沈阳出台医改新政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2010年01月28日 10:12 来源:沈阳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居民带来方便与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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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沈阳市2009年—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近日沈阳制定了2010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老百姓可以得到哪些实惠?本报就此向您逐一介绍——

  1 城镇职工住院报销比例75%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和60%以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继续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参合农民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45%以上,30%统筹资金用于门诊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保持在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另外,年底前,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2 城乡医疗救助最高限额5500元

  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城乡医疗救助最高限额到5500元。实现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新模式。

  据了解,按照要求2009年,沈阳市城乡医疗救助最高限额提高到5000元;2010年,提高到5500元;2011年,提高到6000元。

  3 零差率销售2月底前实行

  2010年2月底前,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同时,新增5家药品连锁总店、100家药品连锁门市店。全市有100家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二类零售药店按规定配备取得药师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对1000家县以上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的电子化监管。

  4 300名大医院医生下基层

  聘用一批临床医学专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派300名市级以上医院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不少于14天,保证一定数量大医院医生在基层服务。

  对现有基层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年内培训率达到30%。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推行上门服务和主动服务,积极开展面向广大居民的健康咨询等家庭卫生服务。

  5 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

  继续实施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普及健康知识。继续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开展健康讲座不少于20场,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健康知识宣传。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继续加强对艾滋病、结核病等项目的监测、筛选、综合干预。继续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继续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检查和抗结核药物治疗,结核病发现率达到75%以上,治愈率达到85%以上。全面筛查贫困白内障患者,并免费实施复明手术。

  6 解决21.3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

  对35-39岁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等常见疾病进行检查。乳腺癌检查2000人,宫颈癌检查1.4万人。继续对农村生育妇女免费提供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孕中期超声筛查、住院分娩补助、产后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解决21.3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7 完成市属医院改扩建

  重点建设市精神卫生中心、传染病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食品药品检验所。启动妇幼保健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胸科医院建设前期工作。加强市区县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和装备。继续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结核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在投资政策上予以倾斜。加快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和品牌专科医院建设,完成重点市属医院建设和市儿童医院一期改扩建工程,年内全部投入使用。建设国家级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在国家及省内居于汇总以特色优势的中医“名科”。

  8 医疗纠纷可第三方调解

  制定《沈阳市医疗机构设施规划》,明确全市公立医院设置和资源配置原则、标准,严格准入管理,提高利用效率。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建立科学的医疗管理与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的评价结果。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处理机制,增进医患沟通,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积极推进改革试点。(记者 丁宁 高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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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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