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妻受辱男子怒砍"仇人" 精神鉴定不一难判——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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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妻受辱男子怒砍"仇人" 精神鉴定不一难判
2009年08月27日 10:53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核心提示

  因怀疑工友强奸了自己的妻子,刘某携刀到工友王某家中吃饭,趁机杀害了王某的儿子小俊,并将王某砍伤。因为两份结论不同的精神鉴定书,该案陷入了僵局。日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三次公开庭审,但是这次仍然没有结果。

  案发时的刘某,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受害的小俊,又应该找谁讨回自己的公道?

  回放 疑妻遭强奸 举刀向工友

  2008年12月1日,在东凤打工的王某接到前工友刘某的电话,表示要想见自己并到自己家中吃饭。王某很爽快地答应了,并把刘某带到住处。王某回到家后忙着炒菜煮饭,王某的儿子小俊也在。王某到厨房为刘某盛饭时,刘某迅速把房门反锁,举刀砍向王某儿子小俊的颈部等要害部位,随后又将王某砍伤,儿子小俊却因失血性休克而再没有睁开眼睛。

  事后,刘某向公安机关交代时表示,从2000年开始,就听到工友说老婆被王某强奸,刘某觉得连女儿都不是自己亲生的,而是王某的,越想越气愤,就想买刀砍王某出气。

  首次鉴定 不具刑事责任能力

  东凤公安机关委托广东埠湖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刘某进行精神疾病进行鉴定。据刘某妻子反映,刘某为人很好,做事认真,但性格有点内向。刘妻否认了与王某有暧昧关系,并说王某从没有性侵犯过自己。但刘某在案发前几天,质问她有没有做过对不起她的事情,刘妻否认。

  随后在埠湖医院对刘某进行鉴定的过程中,刘某对整个作案过程能如实描述,也未见夸大症状的表现。埠湖医院最后评定,据刘妻、老乡反映的情况以及刘某本人所述可看出,被鉴定人刘某在案发前已有精神异常表现,被鉴定人存在幻听、被害妄想、被洞悉体验及被控制等症状,情感反应尚协调,记忆力、智能正常,无自知力。埠湖医院在最后的鉴定意见中写明,刘某患 “精神分裂症”2008年12月1日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并认定其案发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次鉴定 刘某有限定责任能力

  小俊的生母对埠湖医院的鉴定结果提出质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要求,委托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对刘某再次进行精神鉴定。记者看到,省精神卫生所却特别指出,刘某杀害王某儿子的原因是“杀一个也是杀,杀两个也是杀,就一起杀了。”

  省精神卫生研究所认为,刘某是在被害妄想的支配下,对妄想对象王某实施了危害行为,但王某的儿子不是妄想的对象,而是无辜的受害人,如刘某所说杀一个也是杀,杀两个也是杀,反正都是死,故认定并非完全由疾病的影响所致,评定刘某实施的危害行为评定为限定责任能力。(陈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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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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