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症老人2个月闪婚闪离上公堂 法庭开进病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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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绝症老人2个月闪婚闪离上公堂 法庭开进病房
2009年12月25日 09:36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两个月里,年届花甲、身患绝症的袁先生和妻子陈女士从 “闪婚”发展到 “闪离”,而离婚导火线是一套11平方米住房的居住权问题。考虑到袁先生的身体状况,徐汇区法院在病房里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昨天判决准予二人离婚,袁先生给付陈女士经济补偿1万元。

  几年前,中年丧偶的袁先生与离异的陈女士相识,开始黄昏恋。今年上半年,袁先生被查出身患癌症,可两人还是在10月1日领了结婚证。

  婚后21天,陈女士一纸诉状将袁先生父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她拥有袁家一套11平方米住房的居住使用权。这处住房是袁先生婚前承租的公房,袁先生和儿子的户籍均在这里。袁先生伤心地说:“还没出蜜月,她就急着抢房子。法院立案后她更是扔下我不管,她结婚初衷显然不是为了爱。”

  考虑到袁先生的病情,承办法官龚梅带着书记员将法庭搬进医院,用病床、床头柜和几张凳子在病房里搭起简易法庭。

  袁先生诉称,他与陈女士缺乏了解,草率结婚,没有感情基础。当初自己在身患重病之际与陈女士结婚,本想在有生之年给她一个名分,岂料陈女士动机不良,是为了房子而登记结婚。

  陈女士也感到委屈,认为他们已相识八年,袁先生的生活起居一直由她照顾,婚姻失和的原因是袁先生的家人从中挑拨。迫于无奈,她才打官司要求确认在袁家有居住权。

  庭审中,陈女士拿出袁先生所写的一张字条。在字条中,袁先生表示愿将自己与儿子共有房屋的一半作为遗产留给陈女士,并许诺他身故后,妻子也可以长期居住在这套房屋内。然而袁先生说字条是妻子逼他写的。

  休庭后,法官到袁先生所在居委会了解情况,居委会表示并不清楚陈女士所述照顾袁先生8年的事实。而邻居黄某等人的证词表明,自他们6年前和袁先生成为邻居后,的确看到过陈女士照顾袁先生。

  法院最终没有采信这些证词,对陈女士自称照顾袁先生8年的主张不予支持。法院认为,即使陈女士该项主张成立,但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是不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属于婚姻法保护范畴,因此法院准许袁先生与陈女士离婚。根据调查,法院确认陈女士曾照顾过袁先生,袁先生应给予陈女士适当经济补偿。(栾吟之 徐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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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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