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享优惠 晚婚晚育能休假——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健康新闻
    天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享优惠 晚婚晚育能休假
2009年07月07日 15:44 来源:城市快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天津市计生部门获悉,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前下发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今后,天津200余万流动人口中晚婚晚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成年育龄妇女,都将按照天津市规定,享受休假等优先照顾。该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育龄妇女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时应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政府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可享受优惠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天津市规定,享受休假等;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本市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22个工作日核实夫妻婚育情况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应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另外,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王丽)

【编辑:朱博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