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差别定价试点在广东启动 允许企业自主定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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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差别定价试点在广东启动 允许企业自主定价
2009年08月10日 20: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广州八月十日电 (记者 索有为)《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十日在广东试行,此药品价格新政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唯一药品差别定价试点正式启动 。

  据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云介绍,药品差别定价是指对符合资质的企业生产的特定药品,区别于一般药品定价原则制定或调整价格的行为。即在执行统一定价原则的基础上,对特定药品根据药品质量高低制定不同的价格。

  药品差别定价政策是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广东开展医药价格改革试点,授权先行先试的价格政策。定价的范围仍然是政府定价药品,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允许企业在最高限价内自主定价。

  按照该办法,可以申请差别定价的有:属于化合物专利的药品、中药保密处方、中药保密技术目录的品种、行政保护以及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将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药品、获得国际认证并能够出口的药品制剂、采用指纹图谱技术控制质量的中成药、首先在国内仿制上市的药品;药品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明显优于其他企业同品种剂型药品,以及属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起草单位,且获得国家级资质机构认定该药品注册标准指标明显优于同类其它品种。

  马云说,符合此次申请差别定价的药品共三大类十一项,此类药品约占到广东省政府定价的近两千九百种药品品种的百分之一左右。

  马云称,差别定价最终目的是让民众享受到质优价廉药品的实惠。运用药品差别定价手段,对疗效显著、安全性好、民众普遍接受的药品,适当补偿企业生产经营的合理成本、保持合理收益水平,以此保障药品效用,以优价引导优质,以优质促进健康。

  广东物价局将对差别定价实行动态管理,药品价格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根据差别定价的药品在市场销售的规模、专利已过期等情况按逐年递减原则逐步降低其价格水平,最终通过发展的办法解决药品价格虚高和医药费用上涨过快的问题。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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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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