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产检费用将纳入医保基本支付范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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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产检费用将纳入医保基本支付范围
2009年08月13日 15: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8月13日电 今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网站上发出《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的通知》,要求开展门诊统筹的地区,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通知》指出,各地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城镇居民生育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强调,各地要综合考虑城镇居民生育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医疗服务范围和标准;完善医疗费结算办法,探索适合生育保障特点的结算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

  《通知》最后要求,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衔接,积极探索保障城镇居民生育相关费用的具体措施,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问题。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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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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