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成食品经营必备条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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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成食品经营必备条件
2009年09月28日 16: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杭州9月27日电(记者 童静宜 实习生 何耀琦)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一律不得经销食品,记者27日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浙江省今天出台了《浙江省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就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对象、范围、申请条件、工作程序、变更、撤销、注销及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据了解,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在食品流通领域,原来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转由工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并需要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怎样可以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注意什么问题,我们都在此次颁布的细则中做了明确规定。”浙江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食品经营者必须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才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在此次颁布的《浙江省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中,记者发现,对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条件规定非常严格细致。如对经营场地,规定要求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地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至少保持直线20米距离;在经营布局方面,要按照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的原则进行设计布局;对于食品经营者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在每个经营店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等。

  同时,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管理制度也被作为了申领条件之一。按照细则相关规定,经营者需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对此,浙江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主要针对的是目前食品安全领域容易被忽视的某些问题,通过定规定则,可以进一步完善整个食品流通监管体系。“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天,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既是对经营者的一种肯定,也能让消费者买的更安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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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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