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出台儿童大病医疗慈善救助资金管理办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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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镇江出台儿童大病医疗慈善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2010年03月31日 11: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镇江网3月31日电 (王春龙 茆林)今天上午,记者从镇江市慈善总会了解到,镇江市《儿童大病医疗慈善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将由于4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凡镇江市区范围内家庭14周岁以下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镇江市区孤儿儿童;镇江市区持城、乡《低保证》和市总工会《特困证》家庭的儿童;镇江市区低收入家庭的儿童都在救助范围之内。同时还明确规定,镇江市外地来镇务工人员,在镇江市区居住并务工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低收入计划生育家庭,其子女随父母生活、学习满三年以上(含三年)也可向其暂住地慈善机构申请儿童大病医疗慈善资金救助。

  管理办法里还规定,对慢性肾衰竭肾透析、再生障碍贫血、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慢性肝炎、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脑瘫以上八个病种,除制度内慈善助医救助外,按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支付额,孤儿儿童每人每次给予80%的慈善资金救助,每人累计救助金额在8万元以内;低保家庭儿童每人每次给予60%的慈善资金救助,每人累计救助金额在5万元以内;低收入家庭儿童每人每次给予40%的慈善资金救助,每人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办法还针对弱势人群作出以下规定:镇江市孤儿凭《儿童福利证》并携带“证历卡”在镇江市慈善总会办理“证历卡”标识,直接进入慈善资金救助程序;镇江市区持城、乡《低保证》和市总工会《特困证》家庭,凭《户口簿》、《低保证》、《特困证》并携带“证历卡”在镇江市慈善总会办理“证历卡”标识,直接进入慈善资金救助程序;低收入家庭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办理有序手续; 符合第三条第四款救助对象的外地来镇务工人员子女,应出具父母务工单位证明,身份证及计划生育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患儿出生或就读学校证明向暂住地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区慈善总会和区民政局审核后,经镇江市慈善总会盖章确认,凭镇江市慈善总会的审核意见,并携带“证历卡”标识,直接进入慈善资金救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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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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