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异地转诊措施方便群众就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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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异地转诊措施方便群众就医
2010年05月14日 15:12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5月13日,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安邑西里庄居民李德胜老人在省城住院的医疗费用全部按当地医保标准报销。山西省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增加异地转诊新措施以来,山西省内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可到省城13所三级甲等医院异地就诊,保障参保人员享受专业的医疗服务。

  过去,其它地市的城镇居民到省城就医,看病住院按自费病人对待,用药治疗不按医保药品目录,患者出院返回当地报销,一些超出报销范围的药费与治疗费需要自理。山西省医保中心开发了“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往后,省内异地医保患者到省城13家定点医院就医时,在就诊医院医保科登记确认后,就能享受医保治疗服务。住院期间,医院会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支付标准为病人用药治疗,产生的费用明细将录入“异地就医信息系统”。

  据了解,山西省约有850万人享受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城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因长期居住、异地安置的,需持参保人员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的异地就医登记表(或申请表)、《医疗保险证》;因病转诊的,需持由转出医院填写、参保人员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住院备案表》及《医疗保险证》。

  参保人员在省城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时,持相应材料及省城医保定点医院的《入院通知单》,到医院医保科进行登记、身份确认。出院时,住院信息完全上传,费用全部现金结算。医保科核查出院证、住院费用明细(盖章)、票据是否齐全后,在《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住院备案表》加注意见并盖章,与《医疗保险证》一同返还参保人员。出院后,持《医疗保险证》、出院证、住院费用明细、票据和《备案表》,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据介绍,山西省城13所定点医院均为三级甲等医院。包括山西省人民医院、山医大一院、山医大二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山西中医学院第二中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省第三人民医院)、山西省眼科医院、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太原市结核病医院、太原市传染病医院。(记者伍彧彧 通讯员任雁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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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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