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救护车撞伤人后 医院收被撞者治疗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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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开封救护车撞伤人后 医院收被撞者治疗费
2009年03月24日 11:37 来源:河南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转院后一检查,朱先生的肋骨断了5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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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护车逆行时,撞上了一位骑电动车的男子。事后,该院用另一辆救护车将伤者拉回医院治疗,药费正常收取。伤者称,他整天身上疼得厉害,而医生说没有大碍,每天输液治疗。

  然而,当伤者转至另外一家医院后,这家医院医生查出他5根肋骨骨折,右肩锁关节脱臼、肺部感染、胸腔积水,如果一直拖下去,会有生命危险。

  - 飞来横祸

  他被逆行的120车撞了

  1月29日下午4时许,开封市民朱先生从朋友家出来后,骑电动车回家。

  拐过开封市区西司桥就是一段下坡路,朱先生由东向北右转弯行驶不远,北边逆向驶来一辆闪着警示灯、鸣着警笛的救护车,里面躺着一位刚在车祸中受伤的妇女。

  这辆爬坡拐弯的救护车和朱先生发生了碰撞,朱先生右额处当场被撞得鲜血直流,身上其他部位也不同程度受伤。

  看见发生车祸,救护车里的医护人员赶紧下车,就地为朱先生包扎了伤口,并进行了输液。之后,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开封一院)另一辆救护车也赶了过来,将朱先生拉回医院治疗。

  刚到医院一会儿,朱先生妻子也闻讯赶来。朱先生说,他头部缝了5针,这些钱妻子都应医院要求,在入院当天下午就交了。

  “做过头部CT、X光片、彩超检查后,医生说没什么大碍。”朱先生说,接下来一直都是输液治疗,治疗费医院没垫过一分钱。

  让朱先生生气的事情还在后头。他说,2月4日上午,预交的医疗费用完了,医院连输液都给“省”去了,他躺在病床上浑身疼痛。直到当天中午,在妻子的交涉下,医院才又给输上了液。

  提起这场“飞来横祸”,朱先生表现得很生气:“急救车要是正常行驶,就不会撞上我了。再说了,即便是急救车,也不能胡乱违章啊!”

  - 一波三折

  转院后查出肋骨断了5根

  2月5日下午,朱先生办理了出院手续,转到解放军155中心医院治疗,至今总计花去医药费近3万元。

  朱先生说,之所以转院,是因为开封一院对他与别的病号没什么差别,甚至办出院手续时,医院也先让他将欠的医疗费补齐,4636.2元医药费,全是他掏的。

  当然,最关键的原因是,自己在开封一院时,右肩处、左胸口及后边都很疼,医生也不给重新检查,总说没什么毛病。

  “疼得实在没办法,我只有换医院了。”朱先生说,155医院派救护车将他接了过去,没有劳烦出动开封一院的车辆。

  入住155医院两天后,医生给出了诊断结果:左侧肋部5根肋骨骨折,右肩锁关节脱臼,肺部感染,胸腔积水。

  此前,开封一院在朱先生出院时,出具了一份出院证,上面清楚写着诊断结果:头外伤,右额皮肤裂伤;右肩及右肋软组织挫伤。

  “检查项目完全一样,结果差距咋恁大呢?”朱先生说,他不相信开封一院的设备和医生,检查不出他身上的这些伤情。

  对此,开封市某医院一位资深医生也表示,任何一个普通医生,一检查就应该能发现朱先生的伤情,即使不能完全发现,也能发现一部分,不知为何什么毛病都没查出来。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普外科主任李留法说,胸腔积水、肺部感染,都是因肋骨骨折治疗不及时引起的。如果治疗再不及时,会影响呼吸功能,造成感染中毒性休克,严重者会有生命危险。

  - 交通责任

  救护车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开封市交警支队第二大队出具了事故认定书。

  认定书称,开封一院司机许师傅驾驶特种车辆行驶,未确保安全,违反“交通安全法”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种行为)之规定,其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该法第一款第二种行为是,救护车等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其前提是“确保安全”。

  处理该起事故的开封市交警支队二中队中队长吴凤伟说,朱先生骑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也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尽管事故认定院方司机负主要责任,院方也表示自己要承担七成责任,但直至朱先生从开封一院转院时,他没有用上该院一分钱赔偿金。

  “还讲不讲道理啊!”朱先生说,开封一院的救护车违章撞上了他,结果他住那里还要和其他病人一样,医药费也要一分不少地交,没钱还要停药,想起这事就让人生气。

  吴凤伟也证实,事故发生好几天,医院在要救护车时,才按民警要求先交了8000元。随后,开封一院又陆续交了两次钱,总计交了2.8万元,朱先生至今已领走1.3万元。

  - 院方说法

  钱交给了事故科,不能再免费

  “赔偿金都给交警事故科了,当然不能再免费治疗。”开封一院党委副书记卢兴烈说。

  卢兴烈说,单位的救护车都买有保险,而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车辆出事故后赔偿金必须交由交警部门,再由交警部门转给受害人。如果医院以治疗抵消赔偿,将来保险公司肯定不会理赔。

  再者,朱先生在事发时也违章了,交警部门划定其负次要责任,这表明医院不是全额赔偿,如果医院全部免单,应由朱先生承担的那一部分医疗费将来肯定不好要回。

  卢兴烈坦陈,朱先生在开封一院治疗时,确实一直没领到补偿金,但他认为这并非医院的责任,因为早在朱先生转院前两天,医院就将补偿金送到交警部门了,只是朱先生没有及时领到这笔钱而已。

  事故发生第六天,院方就向事故科预付了8000元补偿金,半个月后,该院又向事故科预付了5000元。3月17日,院方再次给事故科交纳1.5万元。

  “我们对他很关照。”卢兴烈说,车祸发生后,司机就到病房看望了朱先生,朱先生转院后,又安排院务部人员去看望。前不久,他又带人去155医院看望朱先生,并给他送去1000元慰问金。

  药费没到位有些检查没做

  同样的检查项目,不同的检查结果,这在卢兴烈看来是正常的。

  卢兴烈说,155医院检查结果出来后,他专门找到本院原来给朱先生看病的医生,询问检查结果为何有差异。医生告诉他,当初没发现朱先生肋骨骨折,是因为其肋骨当时只有缝隙性裂纹,在厚骨膜的保护下,前一周内不易发现。

  右肩锁关节脱臼,当时没有检查出来,可能是朱先生事后自己造成的,或者当时他身体麻木没及时发现。其他病况没查出来,听说是因为没做相关检查,不然以该医院的技术水平,是不可能查不出来的。

  卢兴烈表示,院方只对危急病人开通绿色通道,对于不危及生命、不太重要的检查项目,可以暂缓检查和治疗。没对朱先生进行全面检查,也确实有医药费不到位的因素,但从未因为朱先生欠费而停药。

  “医生当时也提出以后复查的建议。”卢兴烈说,院方都是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但没妨碍到朱先生的治疗。

  - 市民看法

  有人认为医院做法不人道

  昨日,在开封街头,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对于开封一院的做法,有人提出质疑,也有人表示理解。

  “自己撞的人还不积极治疗,这有点儿不人道。”开封市民陈先生说,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尤其是自己的救护车撞伤人了,更应该积极免单治疗,不应老将眼睛盯在钱上。

  出租车司机赵师傅观点则相反,认为开封一院的做法无可厚非。他说,尽管肇事车辆是医院的,但人家也应按照正常程序走,将赔偿款交给交警部门处置。

  “这样做,对当事双方都有好处。”赵师傅说,如果肇事方“耍老赖”,处理事故的交警会出面协调解决,从医院这个角度讲,这也利于将来找保险公司理赔。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全根说,“如果私下解决保险公司不认”是院方推辞之言。事实上,只要有伤者的住院发票,拿到保险公司一样可以理赔,无须通过交警部门将赔偿金转给受害者。

  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李琳证实了刘全根的说法。(商报记者 肖风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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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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