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借流感疫情哄抬口罩价格最高罚50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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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规定借流感疫情哄抬口罩价格最高罚50万
2009年05月04日 08:59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针对昨天有媒体报道称“广州抗病毒药品大涨价”的消息,广东省物价局表示,早在“五一”节前,该局就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物价部门密切关注猪肉、抗病毒药物及口罩等医疗用品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根据节日期间市场巡查及全省各地监测数据显示,截至昨天上午,全省各地板蓝根等药品及一次性口罩等供应充裕,价格平稳,并未出现抢购现象。省物价局重申,如有不良商家、单位假借“甲型H1N1流感”疫情,散布涨价谣言和借机哄抬价格,将构成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必将受到严肃查处。

  必要时将实施价格干预

  市民不必恐慌跟风购买

  省物价局昨天表示,从检查情况看,截至5月3日上午,抗病毒药物和口罩等医疗用品的市场价格没有出现异常波动,各供应单位货源充足,不存在抢购抗病毒药物和口罩的现象。仅个别药店由于储备的存货较少,又适逢“五一”假期,连锁企业总部暂不配送,因此暂时出现脱销现象。

  另据省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对全省19个药品价格监测点的监测数据显示,各地抗病毒药物和口罩价格保持稳定。广州市健民、采芝林、省医药公司、市医药公司、金康药房等监测点的资料显示,广州市有关抗病毒药物和口罩价格水平与“五一”假期前基本保持一致,其中三联广医板蓝根7元/包(20小袋),白云山板蓝根8.5元/包(20小袋),均在国家最高零售价范围之内;一次性口罩价格0.7~0.8元/个;12层口罩2.5~3元/个。

  省物价局表示,必要时将及时启动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对口罩等用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广大人民群众不必恐慌,更不必跟风购买囤积。

  哄抬价格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一经查实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省物价局重申,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借“甲型H1N1流感”疫情散布涨价谣言和哄抬药品、口罩价格,都属于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物价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根据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同时,希望社会各界积极通过12358等各种方式举报借“甲型H1N1流感”疫情散布涨价谣言和借机哄抬价格行为。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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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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