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学毕业生乡镇医院工作5年 或享退还学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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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医学毕业生乡镇医院工作5年 或享退还学费
2009年06月12日 15:13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广东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满五年,将可享退还学费的优惠。昨日从广东省政协获悉,省卫生厅将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职能部门,尽快出台这项政策。

  今年省两会期间,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建议,从卫生、教育着手,实行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并加快推进区域内城乡医生护士同工同酬,吸引优秀的医疗人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省卫生厅答复称,新聘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可直接执行转正足级工资;从2006年起;对到省50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从事支医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财政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生活补贴和每人每年2000元交通补贴、医疗费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等。下一步省卫生厅将连同各有关部门,制订出台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广东欠发达地区乡镇生院工作满五年,给予退还学费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逐步解决乡镇卫生院人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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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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