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强制收治肇事精神病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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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拟强制收治肇事精神病人
2009年08月18日 15:43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家属无奈用铁链锁住精神病人防止其在社会上“惹是生非”,湖北省武汉市即将出台的新规有望解决这一难题。近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武汉市严重危害社会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实施办法(送审稿)》,对强制收治精神病人作出细化规定,家庭困难无力负担相关费用者将由政府埋单。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称,精神病人肇事惹祸,因其不可预料和突发性,社会危害极大,需由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遏制。

  据了解,早在2004年武汉市公安局就出台了《武汉市公安局收治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办法》,但在实施中遇到诸如专项经费不足、强制医疗对象治愈后难以回归社会等难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是,对何种条件下的精神病人才能够强制医疗没有作出细化规定。

  对此,该办法明确规定,对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必须同时符合两种情形: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涉嫌犯罪,经法定程序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无监护人,或有监护人但监护人无力看管,或虽有监护人但不强制医疗可能会继续严重危害社会的重性精神病人。

  该办法还进一步规范了强制医疗病人收治的审批程序。强制医疗的决定主体为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同时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后,由强制医疗对象的监护人到强制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因身份不明等情形无法通知其监护人办理入院手续,由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公安机关直接办理。记者胡新桥 实习生刘志月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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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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