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自愿捐遗体 完成公证家人反悔遗愿成空——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健康新闻
    优秀教师自愿捐遗体 完成公证家人反悔遗愿成空
2009年01月20日 17:16 来源:南国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8年岁末,琼海市东太农场的一位七旬老人希望逝世后捐献遗体给需要的病人和医院。2009年1月初,这个被称为琼海遗体捐献第一人的老人在相关公证完成后,因故打了“退堂鼓”。

  愿望:退休优秀教师要捐遗体

  今年73岁的符气桂老人是国营东太中学的退休老师。这位从事教育30多年的老人曾教过语文、数学、历史等多个科目,培养了不少优秀学生,是海南省优秀教师。由于年纪大了,2008年底符气桂老人卧病在床。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老人遂作出了一个决定:自己逝世后,向海南省人民医院无偿捐出自己的眼角膜,向海南医学院无偿捐献自己的遗体,以供医学研究。

  知道父亲的遗愿后,符气桂的儿子帮老人联系了海南省红十字会。在省红十字会的协助下,2008年12月22日,琼海市卫生局、琼海市公证处、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的工作人员来到东太农场医院探望了符气桂老人,并为老人做了医疗检查。琼海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还为老人做了公证。当时,符气桂是琼海市无偿捐献遗体的第一人。

  好评:这是高尚的奉献行为

  遗体无偿捐献公证完成后,符气桂老人的举动受到当地各界人士的好评。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部长文健夫感慨地说:“当生命终结,把器官捐献出去,让生命在另一个人身上延续,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肾内科陈主任介绍,我省每年肾脏的缺口就有很多,该院还有很多病人等着合适的肾源做肾移植。“捐献遗体是高尚的奉献行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敬”,陈主任赞赏地说,遗体捐献者和器官捐献者在生命终结时,用这种方式为自己谢幕,无言地为社会和人类做出最后的奉献。

  海南省人民医院眼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院登记的需要眼角膜移植的病人有近60例,而每年该院进行眼角膜移植手术只有20例左右。

  遗憾:亲人反对捐献“流产”

  就在社会各界好评如潮时,符气桂老人的捐献事宜来了一个大转弯:2009年1月初,老人的遗体捐献事宜撤消了。是什么原因让这桩好事夭折了呢?1月19日,记者从海南省红十字会了解到,由于老伴和家族一些人的反对,遗体捐献事宜就此搁浅。

  “你知道,传统的力量太大了!”符气桂的儿子符气浩表示,他是同意的,但家里其他人有不同的意见,比较难改变观念,最后还是撤消了父亲的捐献决定。

  “遗体捐献本来是很有意义的事情,但如果这个捐献引起亲属之间不和谐,有关接收单位是会同意撤消决定的。”省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按我省遗体捐献相关规定: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捐献人可以变更登记内容或撤消登记。现在的遗体捐献程序比较通畅,从2003年至今,我省已公证的无偿捐献人体器官共有20例。

  相关链接:5家单位接受遗体捐献登记

  《海南省接受志愿捐献遗体暂行办法》规定,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受站有5处,分别是海南医学院、海医附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和三亚市人民医院。

  捐献遗体的手续:首先向红十字会提出捐献遗体申请并填登记表,要求志愿者本人签名,同时获得其子女、配偶或其他亲属同意并签名。捐献遗体作为本人遗嘱的一部分,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手续,并选定委托人,在捐献者去世后通知红十字会接收。(陈新 吴开诗)

【编辑:朱博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