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人误入垃圾门坠楼 腰椎骨折或终身瘫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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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病人误入垃圾门坠楼 腰椎骨折或终身瘫痪
2009年01月20日 17:21 来源:南国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伤者的弟媳李女士说,事发后医院封锁了垃圾通道,并挂上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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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遭遇车祸,50岁的湘籍打工者陈建中在海口某医院治疗,16日晚8点多,陈建中上厕所出来时,误把旁边的垃圾通道当做过道,一脚踏进去后从四楼摔到一楼。医生表示,他可能由此造成下半身致瘫。面对患者家属的索赔,医院不愿承担责任,和物业“踢皮球”。

  病人走错门从四楼坠下一楼

  19日上午11时许,记者在事发医院留医部见到了受害人的亲属。陈建中本人仍在重症病房治疗。据其弟媳李娇介绍,去年12月6日,陈建中遭遇了一场车祸,被送到该医院治疗,当时诊断为脑部受伤,并做了开颅手术,整整昏迷了14天才醒来。

  醒后,陈建中恢复得不错,很快就可以下床行走。然而,1月16日晚上,陈建中由护工的儿子帮助上厕所,护工儿子将他扶到厕所内门口时,回病房内取纸。然而当护工儿子折回厕所时,却找不到人了。原来,陈建中把紧挨着浴室门口的一处垃圾门,当作通道走了进去,整个人一下子就顺着垃圾口摔至一楼。

  “一位病友倒垃圾时听到下面有人喊救命,这才把他救上来。”李娇说,根据医院诊断,陈建中左小脚踝两处骨折、腰椎骨折,并有可能要造成下半身终身瘫痪。

  李娇表示,医院的这处垃圾门,没有任何安全标识,门也没上锁,也没有门槛,最终导致陈建中坠楼骨折。虽然院方在事发后没有要求家属支付医疗费,但据医生讲,这几处骨折将留下后遗症,不排除会终身瘫痪的可能。

  那么,受害人以后的生活由谁来负责?

  医院把事故责任推给物业

  在李娇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事发现场,此时,“肇事”的垃圾通道门上已经重新上了锁,并挂上“垃圾通道禁止使用”的警示标语。“这是出事后医院设置的。”李娇出示了事发当时拍下的照片,“医院的做法实则已经承认过错,但就是不肯和我们协商赔偿。”

  事发医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出了这种事故应该由物业方面承担责任,然而记者采访物业相关负责人时却被告知,物业只是承担医院的卫生清扫工作,是医院在使用楼内相关设施,院方应承担责任。

  律师称医院应承担责任

  据了解,目前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已经受理此事,指派海南坤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闻向阳受理。针对此案,闻向阳认为医院应承担责任。闻向阳表示,患者来医院治疗,从医院接收之日起,双方已经形成一种医疗服务关系。医院的主要责任是让患者得到治疗并康复,在此过程中,应对患者的人身安全负责。患者因车祸受伤未愈,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是医院的过错对患者的人身安全构成侵权。

  闻向阳表示,医院的物业和受害人之间并没有直接关系,故医院的说法不能成为不承担责任的理由。(徐培培)

【编辑:朱博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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