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点滴要人命 肇事医生判赔31万转移财产失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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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点滴要人命 肇事医生判赔31万转移财产失踪
2009年01月22日 15:07 来源:新文化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张先生拿着判决书 记者 刘瑞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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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岁的张秀才坐在沙发上,捧着法院的两份判决书。

  2005年7月份,张秀才的妻子小红(化名)到长春市绿园区生殖保健医院治疗性病,打完针后突然发病死亡。现在,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但31万余元的赔偿金一直没到手。

  治疗性病,病情加重

  张秀才夫妻在绿园区一家市场内租赁一张摊床,卖肉串类食品。2005年6月29日上午,妻子小红到长春市绿园区生殖保健医院治疗一种性病(尖锐湿疣),医生李某为其打了一个点滴。

  之后,小红回了家。刚坐下,就感到全身发冷。张秀才害怕了,马上跑去找李医生。李医生来到张家,为小红打了一针,仍不见好转,反而病情加重。

  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我看到妻子这样,要求李医生将她送到大医院救治,”张秀才说,“李医生不同意,她说‘我就是大夫,不用上大医院,我能负责’。”

  6月29日18时50分许,小红呼吸变得十分微弱,脸色发青。李医生又采取了一些救治措施,仍没好转,小红的呼吸和心脏都停止了。

  这时李医生害怕了,马上找车将小红送到解放军第二O八医院。经抢救,小红的心跳恢复了,但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7月6日9时许,小红去世。

  不排除有过敏因素

  2005年7月11日,绿园区计生局委托吉林大学基础病理研究室,对小红的尸体进行了剖检。死亡原因很快就出来了:脑垂体梗死,全肺融合性小叶性肺炎,肺水肿导致呼吸窘迫综合症致死。另外喉、肺、肠中见到少量嗜酸粒细胞,不排除有过敏因素。

  死亡原因出来后,张秀才与医生李某,和长春市绿园区生殖

  当事医生卖掉房子不见了

  李医生没了踪影 昨天(1月21日),记者来到绿园区计生局。一名工作人员称,计生局也在寻找李医生,李医生将自己的财产转移,房子卖掉后不见了踪影。

  工作人员说,李医生不是该医院在编医生,吴某当时承包租赁了医院的一间诊室,让李某在此坐诊。后来,吴某因为不赚钱就不干了,李某继续经营。计生局多次劝她,她都没离开。

  事发后,李某始终拒绝提供用药的一切情况,派人将诊室内的药品全部转移走,到现在也不知道她对小红用的是什么药。

  希望她能露面 据介绍,张秀才带着孩子多次找绿园区计生局索要赔偿金。工作人员看着可怜,每次来时,局里都给张秀才钱财。“三年多来,计生局拿出的医疗费用以及这些零碎的钱,加起来超过10万元。”该工作人员说。

  工作人员表示,绿园区计生局希望李某尽快露面,“我们希望李某能拿一部分赔偿金,计生局再拿一部分,将这件事圆满解决。”

  保健医院协商赔偿问题,没有达成协议。

  起诉:原告获赔31万余元

  2007年,张秀才将长春市绿园区生殖保健医院和李某告上法庭。2008年4月21日,绿园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李某在治疗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延误了抢救时间是造成小红死亡的原因。判处被告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15498.96元。

  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当年12月12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同时判决长春市绿园区生殖保健医院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医院和计生局

  计生局支付部分医疗费

  小红入院治疗以后,长春市绿园区生殖保健医院马上将情况向上级部门——绿园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汇报,该局领导十分重视,迅速来到医院探望小红,并且为小红拿出了部分医疗费用。

  小红去世以后,计生局还帮助张秀才处理了后事。

  医院院长:情况不太了解

  记者来到长春市绿园区生殖保健医院,见到方院长。方院长说,她是2006年来到该医院的,小红出事时她还不在。这件事都是由绿园区计生局进行处理的,处理的情况和进展她不了解。(陆续)

【编辑:朱博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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