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北京小伙李某,为了锻炼胆量,持水果刀将路人王女士背部扎伤。
判决书显示,去年8月7日,李某在丰台区洪太庄附近,持水果刀将行人王女士背部扎伤。王女士呼救,路人将李某控制。李某被控制后称,伤人是为锻炼胆量。
李某经鉴定后,被确认行凶时受智力障碍影响,属于限制责任能力。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犯有寻衅滋事罪,鉴于属限制责任能力,从轻判刑半年。(记者王殿学 傅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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