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热水袋时没有进行检查,沈某的左脚被严重烫伤,花去医药费上万元。由于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沈某将售卖热水袋的李某告上了法庭。
2008年年底,沈某在李某经营的药房内购买了一个热水袋。回家后,沈某使用热水袋时,左脚被严重烫伤,花去1万余元住院治疗费。
沈某多次找李某协商赔偿事宜,却均未果。沈某遂向五家渠工商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反映此事。经工商局核实,李某出售的热水袋内少一个胶皮垫子。
2月22日,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向沈某出售的产品质量存在瑕疵,致使沈某受到损害。李某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购买的热水袋在使用时未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必要的检查,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李某支付沈某各项损失7276.23元(70%的责任),而沈某自己也需承担30%的责任。(来源:亚心网 夏莉涓 张伟森 王洪涛)
【关于我们】-【 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