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输血要交4200元 广州高额互助金患者吃不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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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输血要交4200元 广州高额互助金患者吃不消
2009年03月16日 10:03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广州市民何先生向本报反映,其妻子因患血小板减少症,需要长期不定时输血,但每次血液中心均收取近3000元互助金,令其负担沉重。广州血液中心解释,此举为了鼓励市民献血,并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负担不起高额互助金

  何先生的妻子今年初被查出患有“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这种疾病需要频繁输血,而且治疗周期长,可能十几年都未能根治。”当日,何先生带妻子到某省级医院看急诊,医生当即要求何太输血。拿到收款单,何先生吓了一跳,输血一次费用1500元,还因为何太及其直系亲属没有无偿献血经历,需另缴纳2700元互助金。“医生说,这笔互助金是医院代血液中心收的,每次输血无论多少,都要交。”

  何先生称,医生后来考虑到其情况比较特殊,建议何太住院,“这样医院私下让她免交住院期间的互助金,这部分钱医院从其它渠道弥补。”即使这样,何太年初六住院到前几天出院,输血费用已达两三万,“如果不是住院时免去互助金,输血钱可能承担不起了。”

  何太以后仍需不时输血治疗,“接下来的费用怎么办?”夫妻俩一脸茫然。

  未献血需缴三倍互助金

  记者咨询广州血液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2004年10月起实行的《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未献血者用血时不能出示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无偿献血证》或者所在单位的《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的,应当缴纳用血互助金。用血互助金按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的三倍计算。”“这是为了鼓励无偿献血推行的用血互助制度。”记者询问这笔互助金用途在哪,该人员称全部上交市财政。

  她特别强调,只要本人无偿献血200毫升,就可终身免费用血,只要半年内用血者配偶或直系亲属献血200毫升,这笔互助金就可以退还用血者,而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

  直系亲属不宜献血钱就白交?

  对此说法,何先生颇感无奈,他自己身患肝炎,不能献血,女儿仅有6岁,妻子的父母均70多岁,身体条件不宜献血。“妻子的哥哥献过血,却不符合‘直系亲属’的要求。”

  与何先生有类似遭遇的并非个别。曾有媒体报道,有市民输一袋血小板,连互助金要交5000多元;有市民拿外地的《无偿献血证》在广州输血,同样需要缴纳用血互助金。在某肝炎论坛上,有患者担心因自己不能献血,而影响到家人和自己要贵价用血。几位网友质疑道:“血液不是商品!如果我晕血,或者对献血很恐惧,怎么办呢?”“如果我6个月后康复才去献血,那互助金也同样拿不回。”

  据悉,为减少患者负担,安徽省、汕尾市、徐州市等地已经取消用血互助金,而北京和上海则按1倍收取。

  -律师视点

  未参与献血被疑似罚款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表示,国家实行的无偿献血制度以自愿为原则,无偿献血并非公民的法定义务。对无偿献血者给予奖励,并不意味着未参与无偿献血者要面临疑似罚款的不公平对待。

  《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可见,尽管地方政府出台收取用血互助金政策的本意在于化解用血困境,但没有上位法的依据。”周玉忠说。 (记者/谢庆裕实习生/谭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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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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