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代孕”5大疑问:谁是宝宝真正的妈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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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解读“代孕”5大疑问:谁是宝宝真正的妈妈
2009年03月16日 17:20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任意一个网络搜索引擎输入“代孕”,不一会儿,就跳出数以万计的搜索结果。其中,排名靠前的,几乎都是代孕中介网站。他们专为代孕需求双方牵线搭桥,收取中介费,“包成功”“签合同”“献爱心”“最低价”等宣传语弹眼落睛。

  代孕者拿报酬,常分三六九等。例如A级:初中学历,容貌一般,补偿4万元;B级:高中学历,容貌一般,补偿5万元;C级:初中学历,容貌较好,补偿6万元。以此类推,I级最高:各方面条件非常优越,补偿10万元以上。

  早在三四年前,不少媒体明察暗访,曝光多家代孕中介。然而,类似中介至今仍在网上泛滥成灾。屡禁不止,与代孕需求源源不断有关——有些女性无法排卵,仅依靠辅助生殖技术不能满足生育愿望,便成了代孕中介的客户。记者采访多位医学和法律界人士,试图解开代孕背后的5个疑问。

  什么叫代孕?

  代孕,一般指妻子因子宫疾病不能孕育胎儿,取出夫妻双方健康的精子和卵子,人工培育形成胚胎,植入代孕者体内。在自称“中国首家代孕网”的一家网站上,这种方式标价为“最低预算22.8万元”。网站还提供了另两种代孕方式——

  “用丈夫精子、代孕者卵子及子宫,最低预算15.8万元。建议妻子卵子有问题且预算较少者选择。孩子有代孕者遗传。”

  “用丈夫精子、捐卵者卵子和代孕者子宫,最低预算25.8万元。建议妻子卵子有问题且预算较多者选择。孩子没有代孕者遗传。”

  3种代孕,都涉及辅助生殖技术,如人工授精技术或试管婴儿技术,但与正规医院提供的辅助生殖服务相比,本质区别是“借助第三方子宫”。

  还有第4种代孕,无需借助医学技术,由需求方与代孕方同居,借腹生子。据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报道,不少代孕中介都允许这种操作方式。代孕成了性交易的幌子,并可能导致重婚罪泛滥,严格地说,这种方式不应列入代孕范围。

  代孕是否违法?

  2001年8月1日,由我国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施行。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这是部门行政规章,适用于医疗机构。对代孕行为,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少代孕中介以此为由,打起了“擦边球”。他们觉得,行政规章对个人行为没有约束力。

  一名资深法律界人士指出,这种说法站不住脚。因为代孕的主要形式,都必须借助医疗机构才能完成。如果所有医疗机构都严守规章,个人代孕行为将无从谈起。他介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器官只能用于人道主义捐献,不得出租、买卖,代孕相当于女性出租自己的子宫,显然违反了法律。同时,网上中介也涉嫌违法,工商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不可能有“代孕”这一项,执法部门应严厉打击代孕中介行为。

  代孕合同有效吗?

  记者浏览多家代孕中介网站发现,几乎每家都为需求者提供代孕合同,由甲方(需求者)和乙方(中介)签订。内容看似详细而周到,条款总数少则28条,多则46条。对代孕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都做了规定,包括流产、剖腹产、保姆、住宿、婴儿残疾、死亡等。

  例如“甲方、代孕方双方一辈子永远不得有打探对方的一切关于真实身份资料的行为。”“代孕人不得泄露居住地的详细地址,不得带任何人进入居住地。”“代孕方在服务期间所生的小孩必须是需求方的亲生子(女),不分男女。”

  律师吴冬介绍,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条款,将被认为不具法律效力;代孕合同违反的是部门规章,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但在产生纠纷时,这样的合同并不能很有效地解决问题——到了追究违约责任或强制执行时,由于涉及人的权利,代孕合同很难像普通合同一样发挥作用。

  中介为何屡禁不止?

  代孕隐患重重,网络中介泛滥,由谁监管?记者咨询卫生、公安、通信和互联网信息管理等多个部门,都没有得到明确答案。

  开办医疗保健等内容的网站,应由卫生、药监等部门前置审批,再由通信管理部门审批,获取相应许可证,但代孕中介的定位模糊,应该由哪个部门前置审批,也不清楚;如果代孕中介的经营行为违法,可由公安部门处理,通信管理部门配合执法,关闭网站;卫生部门负责提供规范的辅助生殖技术,各地党委宣传部下属的网络处负责监管网络新闻,对代孕中介这种经营性网站没有监管职责。

  卫生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认为,应加强监管辅助生殖医疗市场,严格控制技术源头。虽然代孕中介不归卫生部门管理,但离开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代孕不可能实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在从事辅助生殖技术时,必须实行“三证”管理——接受治疗者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计划生育准生证。他指出,代孕中介确实存在法律监管真空,急需纳入监管范围,卫生、公安、通信等部门应联合执法,从源头上监管、封闭这类网站。

  代孕有哪些风险?

  代孕操作期

  受卫生部行政规章约束,操作代孕的医疗机构,通常没有辅助生殖技术资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上海市仁济医院生殖中心的一位医生介绍,医疗机构不规范操作,容易引起女性血型、抗体及免疫方面的紊乱,导致代孕者宫内感染、盆腔炎、宫外孕、流产,甚至影响将来受孕,最严重的还可能导致终生不孕。

  妊娠期

  一家代孕中介提供“50万元包成功套餐”,明文规定:“本站承担怀孕期间所有风险,如流产、难产、死亡等。”代孕风险显而易见。合同里还有一条规定:“代孕方在协议期死亡,需求方赔偿10万元。”以此显示中介对代孕者安危的“重视”。

  北京一家生育保健中心主任乔洁介绍,代孕者在妊娠期可能发生多种意外,如早产、胎儿畸形、染色体异常等。她举例说,妊娠期如果发生严重高血压综合征,甚至出现脑水肿,代孕将陷入两难——终止妊娠,孩子很难成活,需求方所有心血付诸东流;不终止妊娠,代孕者的生命又将受到严重威胁。

  孩子出生后

  如果孩子出生后有智力障碍或肢体残疾,需求方与代孕方互相推托,怎么办?如果是多胞胎,需求方只想要单胎,怎么办?如果代孕者生女孩,需求方因重男轻女反悔,怎么办?如果代孕者怀胎十月,和胎儿日久生情,不舍得交出孩子,怎么办?

  孩子出生后,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风险,还不止于此。

  一位从事辅助生殖技术多年的医生指出,按规定,凡使用捐赠者卵子或精子出生的孩子,会有专门机构和人员随访,以避免发生近亲结婚。没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然无法提供这方面的保证,从而造成一些严重的社会伦理问题。

  律师吴冬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生育权应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代孕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会引起社会伦理关系、继承关系、抚养关系等混乱,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还有一个最简单的问题:谁是孩子真正的母亲?在复杂的情况下,一个孩子最多可能有3个母亲——供卵者、代孕者、养育者。面对3个妈妈,孩子和家人该有多少困惑?又可能引发多少官司?

  焦点故事

  都是代孕惹的祸

  “婚离不掉,孩子找不到,快一年了,我每晚都睡不着觉。”桌子上的烟缸里,满满的烟头堆成了一座小山。廖国平低沉颤抖的话音,随着浓重呛人的烟雾在屋中弥漫,疲惫、无奈,更多的是一份后悔……

  10多年前,廖国平和妻子刘倩开办了自己的外贸公司。起早贪黑的苦干,让他们渐渐拥有了丰厚的家产。可望着豪华的别墅,夫妻俩心里却时常空落落的,他们渴望能有个可爱的宝宝为忙碌的生活增添一抹暖色。

  但没日没夜的操劳,让刘倩曾多次流产,她已无法再怀孕生子。于是,夫妻俩找到了一家代孕公司。对于代孕妈妈,他们是千挑万选,一要五官端正;二要身体健康;三要有一定学历。最后,夫妻俩看中了来自武汉的大学毕业生苗玉敏。小苗告诉廖国平夫妇,她的母亲患重病,为了筹措巨额的医药费,她才被迫干这一行。

  签完代孕合同,慷慨的廖国平立刻拿出20万元钱给小苗寄回家。同时,为了让即将出生的宝宝能报上上海户口,廖国平先与刘倩办了离婚手续,再和苗玉敏领了结婚证。

  小苗怀孕的日子里,夫妻俩无微不至地照顾她,每月还贴补5000元营养费。去年4月,苗玉敏终于顺利地产下了一名女婴。可没想到,去年6月,小苗拿了10万元补偿费后,带着宝宝不辞而别,廖国平夫妇多方查找,从武汉带回了苗玉敏,但她死活都不愿交出孩子,也不答应离婚,“宝宝是从我肚子里出来的,我一定要照料她长大成人。”

  廖国平找了许多律师,可手上的代孕合同在法律上根本得不到支持。如今经朋友斡旋,苗玉敏答应再拿笔补偿费了断这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曹刚 钱俊毅)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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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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