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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科长利用职务便利 13年收“过节费”93万

2013年09月18日 10:03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昨天,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淮南矿业集团电力燃料公司(市场营销部)运输科科长王某受贿案,公诉人指控他自2000年起在春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收受8人送的“过节费”等好处费93.8万元。

  公诉人指控,江苏一家公司总经理吉某为了使其公司所购煤炭发运计划能够优先执行,利用中秋节、春节、端午节,先后送给王某51万元;夏季用电高峰期,煤炭比较紧张,吉某为了让公司得到王某更多关照,三年间共送给王某12万元。江苏另外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为了所购煤炭装船计划能够优先执行,共送给王某“过节费”5.2万元;安徽一家公司供应部业务员程某为了所购煤炭能够落实发运计划,三个春节送给王某1.5万元购物卡。

  公诉人认为,王某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和购物卡共计人民币93.8万元,并为对方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王某表示认罪。该案当日未宣判。(新安晚报 万雪)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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