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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模式11月起施行

2013年10月29日 08:44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做外贸生意的货商11月将迎来新一轮通关便利。记者日前从海关总署了解到,11月1日起,AA类企业的货物将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

  以往企业多采取的是“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企业在生产地申报纳税,而货物则需要在实际进出口地的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一来一回往往需要数月时间。采取“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模式后,企业可以在当地完成申报、验放等工作,只需到实际进出口地提交相关手续即可。

  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海关对企业设置了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截至今年10月,根据海关企业分类管理评定记录,全国适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方式的AA类企业为2742家。

  与以往通关便利政策只面向AA类、A类企业不同,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志广介绍,今年11月起,一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资信良好的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在已经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出口通关模式的基础上,也将扩大到进口通关模式。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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