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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停车熄火”不妨先挂空挡

2013年10月29日 10:43 来源:杭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提倡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时熄灭发动机。

  在近日举行的听证会上,与会代表就相关规定展开热议。例如,有代表认为“在路口等红灯都要熄火,会造成更大的拥堵”,应对停车熄火的范围予以明确。又如,有代表认为,有些公车夏天开着空调,冬天开着暖风,把车当成包房,应从公车开始严管、严罚,但也有人表示,立法应一视同仁。当然,还有不少代表对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表示担忧。

  听证会上的不同声音,基本上反映了公众目前对此的认知。这说明,无论是对于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还是实施办法,许多人仍然无从明确把握。这一方面是因为,对于停车熄火的必要性,尚未形成普遍意识;另一方面是因为,该项法规本身可操作难度非常大。

  说来惭愧,我也是一年多前才认识到汽车怠速排放的危害性的。当时参加关于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电视节目,有专家提到,城市红绿灯密度太高也会影响大气质量。刚听到这话不免有些纳闷。专家解释,红绿灯密度高,汽车免不了行驶一段路停一下,而汽车在停车怠速状态下的废气排放量是很大的。

  话虽如此,要想通过法规强制规范相关行为,从而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却是难上加难。且不说等红灯熄火不具有任何可操作性(实际上相关法规也并非针对此类行为),哪怕是针对路边停车不熄火等行为,执法人员也很难做到“违法必究”。何以如此?一者取证太难,二者执法成本太高。不妨想想,那得花费多少人力、物力,才能形成有效约束?

  这么来看,草案修改稿针对“停车3分钟熄火”采用“提倡”这一措辞,反倒比较准确。这既从法规上起到了倡导作用,又不至于陷入“执行难”困境。其实早在5年前珠海就率先推出相关法规,但实施至今,相关部门尚未就此开出过一张罚单。这表明,在目前阶段,“停车熄火”应更多依赖于个人自觉,暂且不必诉诸强制执行。否则,不仅可能徒费精力,还可能引起公众反感。

  当然,这么说并不排斥执法部门积极介入。不过执法人员该做的不是开罚单,而是对相关行为进行劝导,促成社会文明的逐渐养成。既然有法律明文规定,执法人员对那些长时间停在路边不熄火的车辆,便可理直气壮地进行劝导。特别是,有些公车驾驶员为等领导开会,往往几个小时保持车辆发动状态,一旦有了法律规定,或能使其有所忌惮。

  总之,鼓励“停车熄火”,眼下相关法规就该像汽车挂空挡一样,处于“待机而动”状态为宜。这样做既可避免立法的激进主义,又可彰显社会的正面价值导向。待到整个社会对这方面的认识有所提高后,再区分不同情况、不同区域,先易后难地逐步采取强制性措施不迟。(评论员 顾昀)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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