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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荣膺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2013年11月07日 13:10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下午,文化部、财政部在上海召开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会议。会上,厦门被正式授予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历经两年多的不懈努力,我市“示范区”创建取得阶段性成果。

  文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杨志今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黄强代表厦门上台领取了这块沉甸甸的牌匾。

  2011年5月,我市成为福建省惟一被列入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如何以“示范区”创建为契机,让老百姓享有更多公共文化服务?创建期间,我市秉持“文化惠民,幸福厦门”的理念,注重抓好组织、责任、宣传、落实“四个到位”。构建了资金和人才两大保障,如市财政投入31.9亿元新建、改扩建一批重大文化设施;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以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为研究课题,创建“厦门模式”等,不断向基层和农村输送公共文化产品,把公共文化服务“种”到百姓家门口,让老百姓都能享受到均等的文化服务,为市民注入更多的幸福元素。

  荣膺首批“示范区”,对于城市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和“美丽厦门”宏伟蓝图的实现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下一步,我市将以此为新起点,持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百姓、造福市民的水平和能力,努力构建更广覆盖、更高效能、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特派记者 陈冬)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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