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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介服务收费逐步实现市场定价

2013年11月07日 14:21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福建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将于下月1日起执行。

  省物价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有几个特点。一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中介服务市场竞争程度,不定期修订《福建省中介服务收费定价项目目录》。对市场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一律放开由市场形成价格;对竞争不够充分尚不具备放开条件的中介服务,尽可能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通过调整价格浮动幅度,逐步实现由市场形成价格。二是强化成本监审。《管理办法》对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成本监审工作作了明确规定,近期省物价局配套出台《福建省中介服务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三是推行阳光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中介服务收费中属于强制性、垄断性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申领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实行亮证收费。中介机构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级规格、服务范围、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阳光收费。

  如何制定或调整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呢?这名负责人表示,应以中介服务项目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市场供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实施收费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委托合同(协议)应包括委托事项、签约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时间、争议的解决等内容。省物价局要求,中介机构应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委托人有权知悉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拒绝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行为,有权向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投诉中介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和处理。(记者 陈曦 通讯员 程飞)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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