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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废止13件水务行政规范性文件

2013年11月22日 12:27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北京市水务局发布公告,废止13件水务行政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均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存在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不符合发展要求等问题。

  自今年6月开始,市水务局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水务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认真、细致的清理,共清理出行政规范性文件104件,保留了91件,废止了13件。

  废止的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的因为制定时间过早,管理方式已经变更,例如1992年发布的《违反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现场罚款收据》,目前执法主体已经变更;1994年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密云水库游船使用规定的通知》,目前饮用水水源地已经禁止旅游;有的不符合当前法律、法规、规章,例如1999年发布的《北京市城市河湖水上旅游项目〈审核同意书〉制度实施办法》,所依据的法规已废止。

  保留的9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关于加强小区中水设施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滑雪场用水管理的通知》等,笔者发现,这些法规中,最多的是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的法规,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称,目前,本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有关用水、节水方面的法律法规会更加全面、细致,执法会更加严格。(通讯员 王满仓)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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