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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加强干混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

2013年12月25日 10: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2月25日电 12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贯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严格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司长马纯良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有关工作安排。他特别提到加强对干混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的监管,对使用基粉添加部分配料干混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若其基粉不是企业内部工厂提供的,则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马纯良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生产许可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其中特别提到严格干湿法复合工艺审查。对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集团公司,其采用湿法工艺生产基粉的工厂和添加部分配料干混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工厂不在同一个厂区的,要对基粉工厂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一并组织审查。对基粉工厂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不在同一个省(区、市)的,由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所在地省级局会同基粉工厂所在地省级局组成联合审查组进行审查,同时增加对基粉储存、运输、使用管理制度的审查,确保基粉的质量安全。基粉仅限于集团公司内部的工厂使用。

  “审查通过后,由工厂所在地省级局分别发证,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发放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在生产许可证证书副页中注明所使用的基粉规格及其工厂名称。”马纯良说,对基粉工厂发放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在生产许可证副页中注明基粉的规格和使用的工厂名称。

  “对于集团公司内部既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又生产基粉的工厂,发放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在生产许可证副页中注明生产的基粉规格和使用的工厂名称。”马司长说,对集团公司所属基粉工厂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不在同一个厂区的,各省级局根据集团公司的申请,原则上给予3年的整改过渡期。对使用基粉添加部分配料干混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其基粉不是企业内部工厂提供的,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马纯良表示,这条规定对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审查作出了详细严格的规定,主要保证基粉的生产、配方的管理、基粉的储存、运输、使用,确保基粉的安全,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安全。(中新网财经频道根据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编辑:黄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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