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宁波保税区国税简化涉增值税发票手续

2014年06月24日 10:33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销售业务一多,发票往来频繁,每年我们至少有十张以上丢失发票需要到国税机关认证抵扣,来回很不方便。现在国税局取消对丢失专用发票认证抵扣的审批申请,为我们省了不少事。”日前,宁波百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计小陈指着手上的几份丢失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对新执行的简化发票处理规定赞不绝口。

  今年5月1日开始,宁波保税区国税局进一步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专用发票审批、丢失专用发票处理和红字专用发票办理等手续,并对诚信纳税人的发票需求给予更多便利。从新规定运行一个月的情况来看,保税区内半数以上的企业因新规受惠。

  “实施专用发票信息化验旧和简化针对十万元限额下的审批手续可以说是新规定最大的亮点。”保税区国税局纳税服务科科长马力说,按照新规定,纳税人在抄报税之后,可凭验旧电子信息购买新发票,取代手工验旧旧发票的环节。同时,针对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取消实地查验,实行现场核查现场审批;对因销货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发生的冲红申请,取消对应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备案,审批流程进一步缩短。

  马力告诉记者,今后企业来办理发票事宜,一些可有可无的环节被大幅省去,以丢失专用发票处理为例,国税部门取消了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程序,纳税人可直接将销售方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证明作为认证抵扣凭证,认证相符即可抵扣,证明单和发票复印件留存备案,纳税人涉税负担大幅减轻。

【编辑:汪洁】

>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