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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4年不提质询为哪般

2014年10月29日 16:1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前天下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党组(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会议强调要积极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专题视察及引入第三方评估等监督形式,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这里面的“质询”二字很抓人眼球,有媒体统计,广东省人大代表已有14年未提过质询案了。

  当然,根据法律,代表是有权质询的,《代表法》第三条“代表享有的权利”中就有一条代表可以“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明确赋予了代表质询的权利。然而,在现实中这些权利常常处于冷冻和休眠状况,甚少使用。也许有人觉得很奇怪:法律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你们还不理直气壮地质询!但现实常常是怎么说是一回事,怎么做又是另外一回事。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我认为根本的原因在于彼时彼地的政治文化或风气,而恰恰是这样的政治文化或风气——而不是成文的法律条文——决定了人们的行为方式,所以就出现了尽管都遵从同样的法律,却在不同的时候有不同的表现。如果有人认死理,只相信或依从法律,那就是不“识做”——这可能也是一种政治文化吧。

  从某种意义说这还反映了一种现实纠结:人治大于法治。法律并没有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并不会成为人们行为的终极依凭对象,取而代之的还是领导的意志,这不是人治是什么?

  此外,质询听起来似乎有些刺耳,在很多人特别是某些领导干部眼中可能不利于团结,反而可能引发一些不安定因素。比如媒体报道2009年深圳的10名省人大代表就广东省经贸委有关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提出质询,但大会认为提出询问更合适,最后便改为了询问。这样的例子其实很多,几年前广州市人大也准备就同德围改造的事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质询,后来为了避免“出事”还是改为了专题询问。

  到底哪些该质询哪些该询问呢?我认为唯一的依据就是公众的意见:公众认为应该质询的就质询,公众认为应该询问的就询问,很简单。为什么?因为我们是代表啊,代表的不是别的,就是公众的意志,不听他们的听谁的?否则代表之名就根本无从谈起了,人民也真的就“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了。

  这次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广东也提出要依法治省,并强调要积极发挥人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这个方向是完全正确的。可以说人大在法治的实践中起着中枢的作用,因为代议制民意机构的出现正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的表征和起点,正是依托于此民众才有了体制化的参政渠道,并以此种政治合法性的转移、重构一举而堵塞、废除了传统的极权专制,民主法治这一现代社会的精髓才得以呈现、落地,并逐渐发展完善,其威力可以说越来越显现且至今无有穷期。正如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说,“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但愿乘着这股东风,曾经以质询为特征、名动一时的“广东人大现象”可以重出江湖。

  ( 曾德雄 作者为广州市人大代表)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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