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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央视关注呼格案:他无罪,谁有“罪”?(2)

2014年12月16日 01:18 来源:央视《新闻1+1》 参与互动(0)

  (电话采访)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格案”事发当日出警民警:

  我从当时问话,就是询问呼格吉勒图情况,我不认为是他干的。

  记者:

  为什么?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格案”事发当日出警民警:

  从感觉上,说来龙去脉,人也挺镇静,很淡定,当时我这个东西(笔录),肯定定不了罪。就是他所说的话,并不支持他犯罪(证据)。

  解说:

  而就在呼格吉勒图进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接受询问的48小时后,警方认定,呼格吉勒图是在女厕所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导致其死亡的。而对于这一晚的经过,1996年4月20日的《呼和浩特市晚报》是这样报道的。“冯志明副局长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按常规,一个公厕内有具女尸,被进厕所的人发现,也许并不为奇,问题是谁发现的?谁先报的案?而眼前这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冯副局长、刘旭队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这里所说的两个男报案人指的正是呼格吉勒图和闫峰,而当晚同样在警局接受询问的闫峰,却在当晚听到隔壁房间传出呼格吉勒图的声音。

  闫峰:

  然后大概问到12点多左右,我就听见呼格吉勒图那个房间,发出桌椅剧烈挪动的声音,又听见呼格吉勒图痛苦喊叫的声音,感觉挺恐怖的。

  解说:

  而正是在这48小时里,呼格吉勒图曾经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交待了所谓的“犯罪经过”。而当年,当呼格吉勒图被从公安局移送到检察院之后,他曾经把之前做的有罪供述全盘推翻,但呼格吉勒图的翻供并没引起检察院的进一步调查。最终,在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当庭宣判“呼格吉勒图以故意杀人罪和流氓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呼格吉勒图提出上诉,1996年6月5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书面审理后,下达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6年6月10日,也就是案发第62天,呼格吉勒图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主持人:

  其实说到呼格吉勒图这个案件,也要回溯一下大背景,在80年代初的时候有一次严打,其实就在呼格吉勒图这个案件出现的时候,正赶上了一段90年代的严打期。因此,办案都办的很快。

  刚才我们注意到呼和浩特的这个晚报,在写案件的时候用了刚一看没多久,我办案人员眼光里就明白了,你就是罪犯。你看在我们现在疑罪从无的背景下回到当年的时候,恐怕办案的人员是上来在内心里就已经认定他是罪犯,然后接下来就按照这条线索还真把它办成了罪犯,最后给判了死刑,但是今天他是无罪的,这给了我们一种什么样的教训?

  接下来我们要连线一位嘉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何教授,您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 何家弘:

  您好。

  主持人:

  其实这个案件是从公安到检察一直到法院,层层的失守,但是回过头去看,今天在面对无罪判决的时候,它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一个结果?它给我们最大的教训是什么?何教授。

  何家弘:

  我觉得这个分析错案的原因可以从两方面来看。首先冤案的产生,源头肯定是在公安,在侦查这个环节。刚才你也讲到,这个案件侦破是在90年代中期,严打的大背景下,所以在破案压力下,整个案件办案质量下降。

  另外,就是这个办案人员先入为主,片面取证。刚才小片里面有讲到了,这个办案人员说你们俩个怎么知道女厕所里边有这个女尸,所以他就形成了一个主观的预断,然后就片面地去搜集能够证明他有罪的证据。当然也反映出来我们在定案的时候,过度的依赖口供,对于其它一些相关物证的分析和使用是有欠缺的。比如说在嫌疑人的手指上发现有血迹,那么最后通过血型鉴定认定他和被害人的血型相同,因此就认定他的手上有被害人的血,其实这是不恰当的。因为血型鉴定的结论只是一个种属认定结论,都是A型血,那A型血的人多了,你也可能是A型血。所以你不能说因为他手指上有A型血,被害人是A型血,就认定他手上的血是被害人的血,我们需要的是同一认定结论。所以从这个侦查环节来讲,就使这个案件中的证据出现了很多漏洞。

  但接下来就像你说的,后边还有检察院,还有法院的人,那么为什么存在这些纰漏的这些证据,就能一路绿灯通过我们刑事司法系统,最后导致了一个有罪的判决。我觉得这里反映两个问题,一个就是我们公检法之间,就是强调配合太多,制约不足,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应该是分工负责,既有配合,也要有制约,特别是在政法委协调的一些案件中,往往我们看到其实就是强调互相配合,都是要打击犯罪。

  主持人:

  还有一个,因为时间的原因。

  何家弘: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现在庭审虚化,这是刑事司法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我们的刑事诉讼一直是一种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公安定的有罪,检察就得起诉,检察起诉,法院就得判,所以审判只是一个走过场。所以这次四中全会强度,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这是非常重要的。

  主持人:

  好,先说到这,时间的原因。接下来我们就要继续去关注,按理说,这个被执行了死刑之后9年,加着引号的这种真凶,大部分有可能是他办的,但是没有证据,你现在没有百分之百就是他办,他已经承认了这个案子是他做的,但是为什么又拖了9年呢?这9年又是怎么走过来的?

  解说:

  18年前,尚爱云的儿子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4.9女尸案的凶手,案发第62天被执行死刑。9年后,连环杀人犯赵志红落网,承认4.9女尸案是自己所为。

  尚爱云:

  2005年的10月23日下午四五点,把赵志红拉进来的时候,到那指认这个地方,有人看见了就说,肯定把李三仁的儿子给冤了,他(李三仁)做了一个礼拜的手术,抱着这个刀口就开始两人找了。第一个找的就是市局,市局有一个人说,你别来市局找了,我们给你处理不了。

  解说:

  此后的9年里,为了儿子的清白,呼格父母一直没有放弃申诉,直到今天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

  尚爱云:

  现在八年了,时间是足够了,为啥这个事情不解决,他们一直给我解释就是不是一个地方说了算,还要往检察院、政府部门、往最高法院那里报,肯定不是我想象得那么快。

  解说:

  从2007年开始,呼格的父母每周三都去内蒙古高院反映情况。9年来接访者已经换了四人,其中一位叫暴巴图的庭长就曾接待过他们95次。

  尚爱云:

  原来是一个姓许的院长,现在他退了,退了又派来一个庭长叫暴巴图,蒙古名字。他接待了咱有一年,又换了一个,也是高院的副院长,叫做萨仁。今年的几月份又调走了,现在又是一个呼伦。这是一条水泥路,要是一条土路,可能我俩走下一条路了。

  解说:

  与此同时,呼格的父母还坚持每年去北京,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请。

  尚爱云:

  2006年开始,每年的两会期间,我俩去北京,就想碰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院规定一个月接待一次,我俩就两月去一次,只要老两口还有一口气,我就得跑,给我儿子讨回公道。

  解说:

  呼格父母的申诉也得到了媒体的关注,2007年,《瞭望新闻周刊》刊发新华社记者汤计的报道,《疑犯递出“偿命申请”,拷问十年冤案》,这是国内媒体首次公开披露呼格案,案件迅速成为网络热点。

  新华社记者内蒙古分设计者 汤计:

  李三仁夫妇他们俩是一对老实巴交的退休工人,也没多少文化,他们也没有跟我说,就要严肃处理谁,要追谁责,他们就是要给儿子讨个说法。我觉得这个要求高吗?不高。

  解说:

  然而,当年办案人员的试图似乎并没有受到影响,其中就包括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呼格案的主要办案人员冯志明。2011年媒体爆料称冯志明被任命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法制晚报》记者 朱顺忠:

  我打到公安局他们就不承认,我们没有这个副局长,为了证实他升职,去了好多次好多次内蒙古,最后终于拿到了当地组织部门下发的文件,就是任命冯某为呼市公安局副局长,主管治安信访工作。要说也挺有讽刺性的,呼格的父母如果去公安机关反映呼格案的时候,面对的领导竟然是当年呼格案专案组的组长冯某。

  主持人:

  针对办错案的相关人员还是要请教一下何教授,何教授,今天内蒙古的法院系统,包括公安系统都已经启动了开始追责谁办错案,您怎么看待?他们是有罪,还是说像我们节目标题这个罪还是加了一个引号?

  何家弘:

  我觉得现在究竟他们是不是有罪,我们必须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且要依据证据来认定有关的事实。但有可能某些人的行为会构成,比如说刑讯逼供罪或者玩忽职守罪,但这个不是我们简单的在这里就能做出判断的。

  其实说到这个罪,我倒觉得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反映出来是我们刑事司法制度犯下来的一个罪,因为刑事司法制度的任务就是要打击犯罪。但是在这个案件中让我们深切地看到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被终结了,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就这样被破坏了,而且这一切都是在法律的名义下进行的。所以我们必须认真反思一下,我们的制度究竟存在什么问题,如何去修补我们的制度。

  主持人:

  没错,这也正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始启动依法治国这样的一个大方向。最后我们应该记住总书记今年政法委会议上说的“100-1=0”这句话,100个案件,99个都好,积累了正面的形象,如果有一个错案就会变成零,而且对于错案的当事人来说他就是百分之百,记住这句话吧。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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