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2016年02月29日 13:4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2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责令新浪、腾讯等网站依法依规关闭任志强微博账号,这并非事出无因。

  近日,被称为“任大炮”的网络名人任志强再次“开火”,发表极其不负责任的违法言论,引发网友一片吐槽。

  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有媒体和网民认为,任志强的“抹黑”言论,明显违反了宪法和法律法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受到法律制约,网络开放和自由也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恪守中国法律,无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在这片“幅员辽阔”的网络“新疆域”,法治仍然是最基本的行为标准。就像网信办发言人所说,无论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还是网民,都应增强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网络名人、“网络大V”更要正确运用自身影响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传播正能量。

  违法必罚,无论是网络名人,还是“网络大V”,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利。 于子茹

【编辑:孙静波】

>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