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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首次问责地方政府违规举债问题

2017年02月20日 21:46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 

  法制网北京2月20日讯 记者万静 记者今天从财政部获悉,2017年1月初,财政部曾分别致函内蒙古自治区、河南、重庆、四川等几个地方政府及商务部、银监会2个部委,以依法问责部分县市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行为,并依法处理个别企业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严肃问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并将结果于2月3日前反馈给财政部。据悉,这是财政部首次公开披露出来的对于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违规担保行为要求问责的行为。

  据悉,此次追责的直接导火索是在2016年下半年94号文对地方债务的核查。94号文也就是2016年印发《关于开展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并组织相关地区办事处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是违规举债、政府出具担保函等。

  财政部在下发的函件中强调,2014年修订的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拒接债务,除此之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企业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在2014年的43号文,也就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提出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15年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 》中提出,对地方政府违法举债或担保的,责令改正,并按照预算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6年11月4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答记者问中表示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建立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日常监督机制,依法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会同有关监管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编辑:殷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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