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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共享单车征求意见稿 骑共享单车应满12岁

2017年03月24日 13:3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上海发布共享单车征求意见稿

  骑共享单车应满12岁

  本报讯(记者 温婧)全国首个共享单车服务和产品规范昨天在上海质监局官网发布,现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在这两份征求意见稿中,对骑车人、共享单车运营平台、共享单车制造商等都作出了规定。

  昨天发布的上海市《共享自行车产品标准》和《共享自行车服务标准》由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制定单位还包括摩拜、ofo、永安行、凤凰等企业。目前上海已经投放的共享单车超过50万辆,但共享单车行业存在诸多乱象。

  在征求意见稿中,对骑车人的身高、年龄都作出规定,用户身高必须在1.45米-1.95米;年龄必须在12岁以上,这与道路交通法规相一致;不过对老年人并未作出规定,此前盛传的老年人骑车需要“健康证”并未写在其中。

  征求意见稿对平台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应对用户提出实名制登记及注册要求,并为用户购买人身和第三者伤害保险。同时,平台应按照投入车辆总数不低于5‰的比例配备车辆维护人员、维修人员和调运人员。

  针对大众关心的押金问题,标准要求平台应当公示押金数额及退回流程,押金退回时效不应超过7天,还需要出具“用户押金的使用报告”。

  征求意见稿还对车辆做出规定,无桩单车一般连续使用三年即强制报废,报废车辆不允许进行拼装、修理后再投入市场。单车应具备定位功能,并在软件的电子地图中显示具体位置,方便用户查找和防盗追踪。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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