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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食药监局:从未批准过保健类月饼

2017年09月27日 16:15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 

  安徽省食药监局:从未批准过保健类月饼 如有属虚假宣传

  中安在线讯9月26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今年月饼专项抽检情况,仅有1批次月饼不合格,即合肥市超港食品有限公司新都会店销售的,标称黄山市超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玉蛋黄月饼。

  节前,安徽省食药监局组织了2017年度中秋节令食品(月饼)的监督抽检。此次抽检覆盖安徽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共抽检157批次产品,其中安徽本省企业生产的产品45批次,省外企业生产的产品112批次,合格156批次,不合格1批次,即合肥市超港食品有限公司新都会店销售的,标称黄山市超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玉蛋黄月饼,酸价检测值为6.3mg/g,比标准规定值不超过5mg/g高出26%。该不合格产品批次为2017-8-16,规格型号为60g/袋。

  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仲炎介绍说,近期,还会有部分省抽结果会陆续公布,请关注该局网站的《监督抽检》栏目。酸值(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存在问题、产品储藏、运输条件不当,尤其是在气温较高的季节,更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消费者如发现食品有明显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上述不合格产品,其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的食药监管部门已依法责令其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安徽省食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尽量在大中型超市、食品商店等正规食品销售场所购买月饼,避免购买腐败变质、颜色或味道异常、超过保质期、无保质期或来源不明的月饼;购买后要按月饼的标签标注贮存条件进行保存;月饼属于高糖、高脂食品,需适量食用;月饼类保健食品属虚假宣传,食药监部门从未批准过保健类月饼;若在市场上发现月饼等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及购买的月饼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时,可拨打投诉或举报热线12331。(记者 朱赟)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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