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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

2018年07月03日 09:3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

  近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昨天的发布会,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副司长周伴学出席并解读。

  记者注意到,意见将价格机制改革聚焦到了四个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2020年底前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服务费用,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

  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保障供水工程和设施良性运行,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峰谷电价形成机制以及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和相关环保业发展。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等各类绿色价格政策。

  具体到每一个民众身上,日常生活成本将发生怎样的变化?周伴学以用水价格机制举例介绍称,《意见》明确将逐步把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但是他也坦言,上述改革涉及4个领域内的价格管理事权大部分在地方主管部门,因此意见把重点放在明确改革方向、建立和完善机制上。岳修虎表示,在价格政策制定和价格改革过程中,不影响民生,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特别是要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受影响,是我们坚持的一条原则。

  文/本报记者 李岩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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