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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会员卡收费800元 健身馆随意制订"游戏规则"

2008年12月15日 11:17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徐汇区读者钱小姐来电反映:我的一位朋友近期被公司派到外省市工作,可是她手头有张原价4400元/年的双元论“瑜珈会员卡”,有效期到2009年7月。她想将这张尚有8个月使用期的“会员卡”转让给我,不料当我们向该瑜珈馆人民广场店咨询如何办理转让手续时,得到的答复是:“转让可以,但必须要付800元转让费。”我办过美容卡和其他运动场馆的会员卡的转让,都没有被要求过缴纳会籍转让费,一般就是双方去店里签一张转让协议就行。更不解的是,这张“瑜珈会员卡”上根本没有照片,每次预约去上课,只要报卡号就可以了,也从不核对客人姓名,说明他们并不关注会员究竟是谁,但为何要求收取“转让费”呢?

  记者拨打了上海双元论瑜珈中心人民广场店的电话,咨询会员卡转让事宜。接线人员留下记者电话,过了5分钟,一名自称是“销售经理”的女性复电称:“转会可以,但需要一定条件。”接着,电话被另一位男性“销售经理”接过,他说:“初始的协议中规定,会员卡‘不得转让’。现在允许转让,当然要收取一定的转让费,价格为1000元。”记者诧异道:“本来只说收800元,怎么又涨啦?”男经理马上说:“那么给你打个8折。”

  记者通过其他渠道采访到多名通过会籍转让方式进入该瑜伽馆的老会员,他们均表示,之前转让时并未被要求支付转让费。

  “随心所欲制订游戏规则,已成为部分健身会馆的常见病”。消保专家告诉记者,如今健身会所已成本市预付卡“大户”,随之而来的投诉也逐年递增。仅今年上半年,市消保委共接到预付款消费引发的投诉220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4.34%。静安区消保委对今年1月至9月健身消费投诉情况分析,健身消费问题主要集中在服务承诺不兑现;停业未作妥善安排,引发消费纠纷;售后服务不到位,影响消费者健身;消费者自身原因无法退卡等。

  市消保委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唐健盛认为,会员与会所之间最初签订的一些会员守则,其实并不是一个标准意义上的合同,其中大多数规定只针对会员,很少对会所提出相应的要求,因此这些所谓的合同中许多规定并不公平、合理。不能转让,从一开始就决定了消费者势必有所损失,而服务商则可能从中获利。此外,收取高额转让费用也属霸王条款。转让后的消费者并未给会所带来任何成本的增加,要另外收取费用,显然是不合理收费。

  专家呼吁,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针对预付费消费卡的相关规定,明确什么样的企业能发卡,什么样的企业不能发卡,发卡以后的诚信担保机制和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等,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杨潇慧)

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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