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局:保健品试食须伦理委员会允许——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生活新闻
    国家食药监局:保健品试食须伦理委员会允许
2009年06月18日 09:04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称,自6月20日起,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需要有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允许开展试验的证明。

  通知指出,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规范和加强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管理。按照规定,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必须经有关专家论证,并经伦理委员会批准。6月20日前已受理的产品,涉及人体试食试验的,也需要补交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记者叶洲)

【编辑:陈薇伊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