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被诉侵犯知情权 称"未做好准备"致开庭延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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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生被诉侵犯知情权 称"未做好准备"致开庭延期
2009年06月25日 15:51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天上午,消费者史女士以强生产品包装未标明含有二恶烷和甲醛成分,侵犯其知情权为由,与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对簿公堂。但被告强生却表示“收到开庭通知较晚,没做好答辩准备”。最终,庭审延期至7月中旬。

  据了解,这是自强生产品“含毒门”以来,首例消费者起诉案件。上午,原告史女士和律师早早来到法庭,在桌上摆出了强生的香桃沐浴露和两瓶知名公司生产的碳酸饮料。“这瓶饮料上明确标注内含苯甲酸钠这种防腐剂,就是明确告知消费者,给予消费者知情权,让大家明白这是饮料,不能当水喝。”律师张韬说。“但强生公司明知该产品中含有有毒成分,却不标明,这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在法官核对了双方身份后,被告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王先生却提出对开庭时间的异议,“强生公司的地址是在上海,我们收到开庭通知的时间比较晚,而且我前一阵一直在香港出差,昨天晚上才赶回来,所以没有时间进行答辩的准备,我们申请延期开庭。”法官最后决定,开庭延期至7月17日。

  之后史女士告诉记者,儿子是2005年出生的,朋友当时将一个强生的婴儿用品礼盒作为贺礼送给儿子,里面就包含这瓶香桃沐浴露。“可以说孩子几乎从出生开始,就一直使用强生的婴儿香桃沐浴露,一直用了将近4年。”史女士回忆,“在孩子大概3个多月的时候,起过湿疹,虽然我现在无法证明是使用强生婴儿香桃沐浴露导致的,但孩子从小到大,没有使用过别的沐浴产品。”

  据了解,强生公司委托的公关公司负责人在获知起诉后曾表示,国家要求产品必须标注其成分,但二恶烷和甲醛并不是该产品配方中的成分,二恶烷是产品原料在生产中形成的残留,目前的化妆品生产技术无法完全避免。甲醛则是添加到产品中的防腐剂释放出来的。目前,强生的该款产品完全符合国家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案件回放

  今年3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称,在强生婴儿香桃沐浴露产品的一个批次中检出含有微量二恶烷。史女士认为,强生未在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含有二恶烷和甲醛”的字样,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并要求强生公司在其“婴儿香桃沐浴露”产品包装上标明含二恶烷和甲醛,并就此事向原告赔礼道歉。 (记者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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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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