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常温保存"范围引质疑 "常温"究竟是多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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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料"常温保存"范围引质疑 "常温"究竟是多少?
2009年07月21日 10:02 来源:生活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很多饮品只标注"常温",却没有具体温度,这让很多市民头疼。(记者 张子森 摄)

  记者咨询部分饮品企业得到的答案五花八门他们说的“常温”居然从5℃到25℃不等

  无论是牛奶还是饮料,多数都标有“常温保存”字样,但很多市民不清楚“常温”到底是多少摄氏度。在对多家牛奶和饮料生产企业进行的采访中,记者获悉“常温 ”的范围竟从5℃到25℃不等。这么大的温差让人不得不考虑:如果在这样的“常温”下食品变质,应该由谁负责呢?

  “常温保存”下的牛奶变质了

  省城某小学教师陈先生日前向记者反映,自己一个多月前从历山路某超市购买了一箱某品牌牛奶。由于牛奶属于添加了防腐剂的还原奶,他按照外包装上“常温保存45天”的提示,放在厨房阳台上保存。

  但就在昨天,他喝到最后几盒时,发现味道有了变化。“剪开包装一看,有的牛奶里面已经变成了小颗粒,味道也明显有了变化。”陈先生说,从生产日期看,这箱牛奶并没有过期,他怀疑厨房阳台位置尽管没有太阳,但仍然温度过高,超过了“常温”标准。

  “只标注常温,不标注具体温度,确实让很多市民不知道如何对饮品进行保存。”陈先生表示,生产厂家对牛奶变质应该负有一定责任,因为他们的“常温”标注过于模糊。

  陈先生的遭遇并不鲜见,市民小杨也说,自己买回来的牛奶等一般都放在冰箱里保存,偶然有一次发现应该“常温保存”后自己犯了难:冰箱里的温度按道理来说不能算常温,长期这样保存的牛奶肯定不符合厂家要求。

  记者在市场上调查时也发现,几乎所有品牌的饮料为了清凉,都被超市、零售商放在0℃左右的冰箱里,有的甚至在0℃以下,但这些饮料的外包装上却写有“常温保存”字样。“有的饮料外包装写有常温保存,同时也写有冷冻之后口感更佳的字样,这样岂不是自相矛盾?”小杨质疑。

  卖饮料的对“常温”也是一头雾水

  20日上午,记者对历山路大润发和家乐福两家超市进行了走访,多数品牌的牛奶和饮料外包装上,都只写有“常温保存”、“常温保存下××天”等字样,但普遍没有标注具体保存温度,只有农夫果园等饮品有一个提示:“开启后及时饮用,4℃-6℃冷藏24小时内饮用完。”

  在大润发奶产品销售区,记者看到大多数产品的保质期比较短。其中保质期为7天、14天左右的牛奶、酸奶产品,都在包装上标明:2℃-6℃冷藏保存。而一些保质期较长,比如45天或6个月的奶产品,则都标明“常温保存”。

  记者就常温保存具体是指多少询问了卖场的销售人员。奶产品销售区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常温就是室温,是指该产品不用冷藏,也没有具体的温度限制。夏天室外温度很高,常温保存的奶制品直接放在室内就可以。”

  在食品销售区记者看到,有的食品包装上标明“常温保存”,而有的食品包装上则写着:干燥阴凉处保存,避免暴晒。那么常温保存和干燥阴凉处保存又有什么区别呢?进口食品销售区的工作人员就此表示,常温与干燥阴凉处保存基本上是同义,没有什么大的差别,“常温就是一个比较适中的温度,不用冷藏但也不能暴晒。”

  很多饮料的包装上也标明了贮存条件,如娃哈哈生产的营养快线,包装上写着的贮存条件是:请置于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接照射。保质期(常温):9个月。饮料区的一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常温”就是正常的室内温度,但另一位销售人员则表示:“常温就是23℃左右。”

【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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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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