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年前,刘某为病重的叔叔输血;35年后,刘某上庭索要叔叔遗留的房产。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认定刘某没有证据,驳回了他争夺房产的诉求。
刘某和叔叔一家都居住在延庆县张山营镇西五里营村。叔叔家有一处院落,在其死后,由其妻子和女儿一家居住。
今年年初,刘某将婶婶和堂妹告上法庭,索要这套房产。他说1976年时叔叔发生意外,自己曾给他输血救命,叔叔为表示感谢,口头承诺将房产赠送给自己。
延庆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没有证据证明叔叔曾将房子赠给他,且其叔叔也从未将房子交给他使用,因此这份口头赠与合同并未成立,驳回了刘某争夺房产的诉求。(记者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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