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行业擦边运营 调查时不越线不可能——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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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家侦探”行业擦边运营 调查时不越线不可能
2010年06月09日 07:16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私家侦探”案。李涛等4人因有偿非法从事跟踪、拍照、定位等活动,经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至8个月不等,并被各处罚金30万元。这起典型案例的审判,揭开“私家侦探”这一地下行业擦边运营的神秘面纱。

  业务范围:“挂羊头卖狗肉”

  “本公司是一家正规注册、守法经营的专业商务调查公司。商务调查项目:名牌打假,企业维权,保险欺诈,公私债务追讨;婚姻婚外情调查,寻人寻址,定位跟踪。”这是李涛在网上发布的广告中列举的“业务范围”。今年29岁的李涛人称“李侦探”,2008年4月,他与常某合作开了这家商务调查公司。

  根据法庭调查,该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咨询、策划、文化交流、出国留学等业务,然而据李涛交待,“我们实际干的是秘密侦探”。在公司成立短短半年内,他们就接了40多个“活儿”,主要内容包括帮人调查配偶或情侣有无“外遇”,以及定位跟踪、追讨债务等。

  如何看待调查公司“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李涛一案的承办法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张军介绍,公安部曾在1993年颁布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的通知,目前全国还没有一家私家侦探公司获得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他们以调查公司开展业务,实际上都是在打法律“擦边球”。

  调查手段:“不‘越线’不可能”

  这些“私人侦探”公司除了不符合经营主体资格之外,在其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往往以非法手段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去年7月,李涛接了一个帮人找车的“活儿”,失主张某的“宝马”轿车被朋友黄某开走后不知去向,张某在网上查到了李涛的公司。在收了4000元定金后,李涛记下了黄某的手机号码和车牌号码。之后,李涛联系到另外一家“有渠道”提供手机定位服务的公司,锁定了黄某所在小区的位置,并将这一信息告知了张某。第二天,张某便纠集几人手持凶器来到该小区围堵黄某,将黄某打伤并带至北京市昌平区非法拘禁。

  李涛交待,公司常年发布广告招徕生意,接到业务后,向“有渠道”的公司购买信息,再直接转卖给客户,或者通过跟踪、偷拍等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需要手机定位的,就找专业公司代为提供。上面提到的那家“有渠道”的公司就是专门提供手机定位服务的。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些公司多采取调用他人电话清单、银行账单等方式,使用跟踪、录像、录音、电话定位、冒充身份等手段取得所要的证据,有侵犯他人隐私权、窃取商业机密等嫌疑,“做调查不‘越线’不可能,我们可以说是踩着法律的边缘做事。”

  “‘侦探们’要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通常使用的都是跟踪、偷拍等非法手段,不可避免地会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公共职能部门的工作秩序等多类客体,必须予以打击。”张军说。

  【案例链接】

  ●肇事调查:帮车主找到当事人

  车主钱某准备转手轿车,胡某有意购买,试车时,胡某将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撞成植物人。交管部门认定胡某负全部责任,并依法扣押了肇事车辆。胡某对伤者支付了2万元后就称无钱支付。钱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只得负责垫付。同年法院做出判决,胡某赔偿38万元。但判决后第五天,胡某房子易主,手机关机,下落不明。

  钱某找到调查公司,一个月后,公司“侦探”带着钱某南下深圳找到胡某。几天后,通过联系当地法院执行局,胡某在深圳的合伙公司账户被查封。不久,法院把钱某为胡某垫付的38万元执行到位。

  ●外遇调:获取隐私再贩卖

  2007年,刘某与他人在江苏常州合伙经营一家调查公司,帮人追债和进行婚外情调查。他们主要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前往有关单位调取所查询电话号码的通话记录以及信息,再以高价出售,其业务范围遍及江苏常州、南京、苏州,甚至延伸到广东。今年3月,刘某转战合肥,短短数月便与数家调查公司结成利益联盟。今年6月,刘某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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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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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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